本规定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极易形成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的行为,经专业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现场施工管理红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以期提高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风险的管理水平,守住质量与安全的底线。

适用范围:房屋建筑类

第一条 技术管理

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论证与审批,确保其可实施性。

第二条 模板工程

1.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2.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4.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任何情况下,对拉螺杆间距必须≤500mm。

6.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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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钢筋工程

1.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2.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外凸高度不小于4mm,轴线偏移不大于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第四条 混凝土工程

1.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模架拆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办理许可手续。

2.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检验试验计划制做足够的标养试件和同养试件,并确保标养试件、拆模试件与600度•天试件按规范要求养护和检验。

3.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超过两个标号时,梁板与墙柱相交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混浇措施。

4.后浇带封闭时间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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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外架系统

1.外架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悬挑架钢梁布置图、连墙件平面布置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且中间层不超过10m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架体高度超过20m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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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电系统

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七条 高危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爬架、爬模等)

1.施工方案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制,经安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加盖公章后,报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设备手续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安装、顶升、拆除人员必须人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