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的载重量

决定电梯输送能力的主要参数为:电梯数量、承载能力与额定速度 。

常用载重量:450kg、630kg、800kg、1000kg、1250kg、1600kg

最多乘客人数应按额定载重量(kg)除以75(kg/人)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到最近的整数;6人、8人、11人、13人、16人、21人。

二、电梯速度的选择

电梯的“额定速度”和“加减速度”

电梯的速度是直接影响垂直交通运输能力的一个要素;

在选择电梯速度时:应考虑乘梯时间;楼层高度;停站数;额定乘客人数和群控调度(最小的可能停站间距)及经济因素。

设计中常根据建筑的高度H(m)来选择额定速度V(m/s),一般经验数据:V=0.02H;或V≥H/60;常用速度:V=1.00(m/s)-6.00(m/s)

一般要求从首层到最高层,消防电梯的单程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普通电梯可按照服务质量水平的要求,在主楼层的最大发梯间隔时间分别为60s、80s、100s;

加减速度变化率是影响舒适感的重要因素,其值不应大于2.00m/s2。

输送能力能满足5分钟高峰期的乘梯要求3%~7.5%,认为电梯的选用是合理的。

电梯到达门厅的时间间隔不应太长,一般要求不应超过2-3分钟。简单的估算办法:电梯从底层直达顶层应不超过45—60s。

候梯时间与乘梯时间应尽量缩短。比较能接受的限度是:候梯时间不超过30s,乘梯时间不超过90s。

三、电梯数量的确定

电梯的台数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1、经验确定;

2、计算确定;

3、查表确定;

电梯计算比较复杂,很多未知数需测定,即使按公式计算,也只是一个近似值。

为简化设计、方便选用,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及各地设计院大都根据各自的经验确定基本数据。

选择电梯注意事项

(1)应考虑到建筑完成数年后客流量的变化;

(2)电梯总台数设置应满足最低要求的配置,如:北京地区调查认为60~90户享有1部电梯服务是适宜。上海资料表明,在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中,每台750kg速度为1m/s的客梯可服务60~100户;

(3)除单元式住宅外,高层住宅一般不能只配1台电梯,否则一旦停机整栋住宅就会瘫痪。

电梯数量估算:

办公楼:按每3000-5000平米一部客梯进行估算,服务梯(货梯,消防梯)按客梯数的1/3-1/4进行估算。

旅馆:电梯数量估算一般取决于客房的数量,常按每100间标准间一部客梯进行估算,服务梯数按客梯总数的30%-40%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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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配中注意的其他因素

电梯设置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5、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7、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8、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9、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消防电梯设置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7、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8、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说明

消防电梯应具备消防服务功能,一般是指火警发生时,轿厢直返首层,轿厢开着;消防人员进入轿厢用钥匙启动开关,转到消防运行状态,这时电梯只能应答消防人员的手动操作状态;待收到消防状态解除指令时,按规定解除消防状态。

消防电梯,即消防员专用电梯,应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选配。它不是防火电梯,只能用于消防救生,不能用作疏散,乘客在火灾时搭乘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