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内道路有哪些设置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居住区内活动中心,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大于2.5m,纵坡不大于2.5%。

  (5)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