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