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