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指导

(电气专业)

第一章 供配电系统

1、当双电源切换必须满足不大于0.5s时(如医疗设备2类场所,金融营业场所等),如何合理选择UPS容量?当必须设置UPS设备间时,电池组数量是否有限制?建筑防火、防爆方面对于电气专业是否有要求?

答:UPS容量选择请参考国标图集15D202-3《UPS与EPS电源装置的设计与安装》P6页,UPS电池组相关问题请参考国标图集14D202-1《蓄电池组选用与安装》。

2、《居住区供配地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第4.1.3.1条规定:9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的电梯为居住区内二级负荷。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现行其它规范均定义为三级负荷。

疑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新加装电梯,如现场不具备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新加装电梯是否可以按三级负荷供电?

答:可按被改造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供电,客梯应具有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

3、消防设备供电线路若要满足耐火时间3h,是否一定要选用MI类电缆。(有机耐火电缆+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是否可行?)

答:不一定要用MI电缆。消防线路的电缆选型,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工作持续时间、消防线路的敷设路径,依据电缆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进行选择。比如消防泵房要求满足耐火时间3h,需要供电电缆本体满足耐火时间,而不能电缆、防火桥架和耐火涂料三者的耐火时间的相加满足3h。

4、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9.1.3 条: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此条中“人员密集”是仅指一类高层的人员密集场所还是指所有的人员密集场所?

答:本条文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与“一类高层建筑”是并列关系,即“人员密集场所;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金融建筑、省级电力调度建筑、省(市)级广播电视、电信建筑、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详见《建筑电气》2021年第4期GB51348-2019问答/规范官方独家答疑(六)。

5、根据GB50054-2011 6.2.4条规定,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而在19DX101-1表4.31,在TN系统中,如何确定微型断路器及塑壳断路器的短延时动作电流及瞬动电流?

答:一般MCB和MCCB未注明时是默认为C型脱扣曲线,19DX101-1表4.31给出了瞬时或短延时脱扣电流与导线截面和长度的关系。当配电距离较远,超过C型断路器最大允许长度时,应考虑选用B型脱扣曲线(5In)或者磁脱扣可调(往10In以下调)的断路器以延长保护距离。举例而言某照明回路,3x2.5配线,当采用16A C型MCB时, 脱扣电流为160A, 查表4.31最大允许长度为46米,当采用B型MCB时,脱扣电流为80A表4.31最大允许长度为91米. 该表是用来校验配电距离的。当上述照明回路配电距离超过46米时应采用B类曲线的MCB或者是采用3x4的电缆(此时最远保护距离为73米)。

6、部分项目的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穿越了红线,覆盖了监控的建筑物、道路等。由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来确定的,这是属于电气专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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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规划属于建筑专业范畴,经常将危险品库房等设在总图的边缘。对于这个问题,电气专业提?还是由建筑专业提?

答: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超越红线,施工图审查时必须提出。电气专业或建筑专业都可以提。

7、消防风机房的照明、插座是否可以直接从本机房的消防箱配出,插座(仅检修使用)和照明分别单独回路?

答:消防风机房内的备用照明可由本机房消防配电箱引出,插座(仅检修使用)电源应由机房外非消防配电箱引入。

8、供电容量大于100KW的电源进线箱,无功补偿装置可否设置在变电所内?

答:公变供电,当供电容量大于100KW时应就地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9、省厅下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建筑专业1.1.13题,防爆门斗外为非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是否不用防爆?

答:门斗处有持续正压通风措施保证合理压差(由暖通专业确定)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防爆  

10、如图示:存有二级释放源的通风不良的房间内为1区,根据GB50058-2014第3.2.5.1条“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房间采用机械通风达到通风良好的要求,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房间内部可降低为2区,请问此时房间外部区域的2区或附加2区可否降低为非爆炸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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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严格按照规范条文执行,规范未提及的不可延伸考虑,不能由2区降为附加2区。

1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3.4.6条,“对无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处,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对于既有住宅加电梯项目,通常电梯本体自带控制箱设置在井道顶层,请问电梯配电箱(主电源开关)可否设置在建筑首层公共部位?如不允许设置在首层,那么设置在顶层时,电梯配电箱与电梯井道有无距离要求?

答:电梯配电箱应尽量靠近电梯自带控制箱安装,电梯配电箱不应安装在电梯井道内。

当无机房电梯本体自带的控制箱设置在井道外时,请问无机房电梯的配电箱可否与电梯本体自带控制箱合并一个配电箱?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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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机房电梯的控制箱属于电梯厂家配套提供,配电箱属于土建施工范围,不能合并在一起。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问题:(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包不包括变电所电缆沟。

(2)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此段是否需要用矿物绝缘电缆?

(3)地下室消防总配电箱至各防火分区消防风机和应急照明电源箱的线路是否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答:(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不包括变电所电缆沟。

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如该单体配电间靠外墙设置,则不需要矿物绝缘电缆。

消防供电干线通常要跨越防火分区,故采用供火温度为950 ~ 1 000 ℃ 的耐火电缆或母线槽,可提高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敷设的由消防双电源切换箱至消防风机控制箱、消防潜水泵控制箱、防火卷帘控制箱、挡烟垂壁控制箱、消防应急照明的消防线缆,其耐火温度的要求,可选用以下几种方式:

a. 当采用梯架或托盘明敷设时,可采用试验供火温度不低于950 ℃ 的耐火电缆(电线);

b. 当采用封闭式金属电缆槽盒或金属导管明敷设且具有不小于30 min耐火极限的防火保护措施时,可采用试验供火温度不低于750 ℃ 的耐火电缆(电线);

c. 当采用金属导管暗敷设于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可采用试验供火温度不低于750 ℃ 的耐火电缆(电线);

d. 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 min的封闭式耐火金属电缆槽盒明敷设时,可采用试验供火温度不低于750 ℃ 的耐火电缆(电线);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9.1第2款规定:避难层明敷的非消防负荷电线应采用不低于B1,t0,d0的电线和A级电缆。是指采用电缆就需要是A级电缆吗?A级电缆一般需要采用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才能达到,避难层里除了避难区以外还有大量的设备用房,全部采用铜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是否过度设计?

答:电线和电缆均可选用A级燃烧性能或B1级燃烧性能,但若选用B1级燃烧性能,须约定其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详见《建筑电气》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六)。

15、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明确了排烟窗定义为电动排烟窗而非自动排烟窗,那么电动排烟窗的电源是否定性为消防电源?比如一个小公共建筑,单体没有消防电源,能否从进线总箱单独出回路供给电动排烟窗电源箱。 

答:是消防电源。如消防负荷定义为三级负荷,可以从进线总箱单独出回路供给电动排烟窗。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7条“大中型商场、超市、大开间办公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交叉供电。” 对于此规范里的大面积场所,如何来界定?

答:规范未明确。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5条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对于此等场所是按建筑定义来,有无建筑规模要求?

答:以建筑专业定性为准

18、医院手术部、ICU、急救等涉及病人生命安全的用电,但其不属于消防用电,火灾时切非是否能切,该怎么切?

答:设计预留切除措施必要的硬件条件。其联动逻辑应明确仅在相应区域(防火分区)火灾确认且此区域消防水系统启动后可延时自动或手动(具体参数与医院使用方沟通确认)切除

19、变配电间在单体外部独立设置,本栋单体的消防电梯及消防水泵的电源需从变配电间单独引入?还是可以由单体的配电总箱放射式供电?

答:民用建筑可参照GB 51348-2019第13.7.5条。有条件时尽量从变电所单独引入保证其供电可靠性。公变供电可视计量要求及设备容量确定。

20、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但按规范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项目,应急照明是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电源引自同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是否可以作为第二路电源?

答:二级负荷不可以。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第3.2.8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条文解释中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相互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或者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实际供电申请的时候,根据江苏省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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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共建筑(医院,会展,城市综合体等)均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局常规从一个上级电网的不同母线各新出一回10KV电源。是否能够认定满足双重电源供电?

答:分别由两个不同城区变引入的电源即满足双重电源供电的要求。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第11.3.2.1条:“......外圈的接闪带及作为接闪带的金属栏杆等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或垂直面外。......”,但实际在进行新建仿古建筑设计时,常常碰到业主为了建筑美观,不允许在仿古建筑或木结构建筑屋顶上出线明敷的接闪带,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告知业主暗敷接闪带存在的风险的情况下,采用暗敷的接闪带设计。

答:仿古建筑通常属多层建筑。暗敷条件除告知业主暗敷接闪带存在的风险外,可参照GB 50057-2010第4.3.5或4.4.5条中提及需满足“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或“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条件。

23、实际设计中碰到单个防火分区除了一个防火卷帘门外,无其他消防动力设备,故从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中配出一个回路给该防火卷帘门供电,该防火卷帘门配出回路设置了单磁脱扣,这种情况下,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是否也需要增加单磁脱扣?

答:进线断路器不需要采用单磁脱扣

24、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7条:“高层建筑应采用明敷接闪器”,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1.3.2.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接闪器”。大部分高层建筑均为二类防雷,对于两本规范的关于接闪器明敷设、暗敷设的不同做法该如何执行。

答:GB50352-2019提及高层建筑接闪带明敷针对的是建筑屋顶四周女儿墙部分的防雷保护。主要防止接闪破坏屋面构件后以较大动能掉落伤人情况,按GB 50057-2010第4.3.5或4.4.5条中提及暗敷接闪带需满足“多层建筑”“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或“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条件

25、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7.2.4条“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供电”。

问题(1):超高层建筑中避难层、间,医院的病房层、手术层的避难间,避难走道等是否均应执行此条标准。

 问题(2):第(1)如均需执行,可否由变电所放射式供出一组专用线路至避难区的正压送风机房,再由此配电箱供出一路避难间专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第(2)条中避难区(避难间、避难走道等)专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应放在避难区(避难间、避难走道等)还是就近的强电竖井或配电小间中。

答:(1)按照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编制组公开答疑,超高层的避难层应执行该规定。医院手术层的避难间、避难走道当只有应急照明时可由本楼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2)见前条答复。

(3)配电箱不应放置在避难区,应安装在就近的电气竖井或配电间内。   

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7条: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按照商业设计规范、汽车库规范等要求,上述场所的照明多为一级负荷,是否可以两路电源在配电间切换后供电至末端?其余二级负荷的照明配电,是否也可以参照此做法,还是一定要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答:不一定需要低压回路交叉供电,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即可。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0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能否详细解释下此处的末端配电箱的定义?

答:按照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编制组公开答疑。

1 对消防一级负荷,应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且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节的相关要求;对非消防一级负荷,可采用按区域或功能(如相同用途、位置相近)设置总双电源切换配电箱,再放射式至区域内各分配电箱的供电方式。此方式可节省双电源切换的数量。供电区域有条件情况下建议结合防火分区划分。

2 “另有规定”是指如对一用一备设备可采用双电源的两个回路分别供工作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方式,此时可不设双电源切换箱。

28、根据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第3.3.8.2条集中电源的设置位置如下: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200平米的餐厅,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

答:可参照DB32/T 3698-2019第3.3.1条设置B型应急灯具。

29、化工工程设计案例中,经常遇到强酸、强碱等腐蚀场所,如硫酸等,是否考虑防腐设计?是否考虑防爆设计?

答:发烟硫酸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是因为其氧化性,不是可燃性非化学爆炸性,不存在爆炸区。电气设计中应考虑防腐蚀。

第二章 消防电气

1、某场所高度20米,设置雨淋系统,规范要求设感温探测器作为联动触发信号,该场所如何设置探测器?

答:感温探测器不适用场所可改设其他适用探测器,联动控制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第2.6.9条的答复。

2、DB32/T3698-2019 3.3.1条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商铺可从本商铺照明箱中引出专用回路接B类灯具。如果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的底商按照此条文执行,火灾发生时如何能不违反GB51348-201913.4.6条的情况下点亮应急照明?是否需要额外设置单独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者集中电源,并引出单灯控制线?如果我的理解有误,请问应该如何做能够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答:建筑设计有火警系统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应按GB 51309-2018执行;而建筑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可以参照DB32/T3698-2019 第3.3.1条设计。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1.13条的条文说明: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疑问:如果一个简单的多层办公建筑,按条文叙述不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建筑仅局部区域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此电动排烟窗是否是自动排烟窗,如何定义自动排烟窗?如是自动排烟窗,是否可以排烟窗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排烟窗开启?如果仅局部设置了电动挡烟垂壁是否可以电动挡烟垂壁附近设置烟感现场联动电动挡烟垂壁动作?

答:电动排烟窗是否为自动排烟窗由暖通专业定;如为自动排烟窗,当建筑(或场所)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以用排烟窗服务范围内设置烟感来现场联动排烟窗开启。

4、GB51251-2017并未明确进风口处的70度防火阀熔断关闭是否需要连锁关闭对应消防补风机,如需连锁关闭,是通过防火阀与补风机连接硬线还是通过火警总线实现?

答:由暖通专业定。

5、现遇到部分开发商要求,潜水泵溢流水位信号需反馈至监控中心,此类非火灾报警系统要求必需反馈的信号是否能通过信号模块接入火警系统,反馈至消控中心,还是必须采用专用线路反馈?

答:应该接入BA系统或者通过其它物联网系统返回安保中心。不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1条未提及敞开楼梯和室外楼梯的疏散照明设计要求,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表格中有照度要求,请问在何种情况下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答: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作为消防疏散通道的一部分时,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7、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6条: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此条是否可理解为只有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所有公建或者住宅采用集中电源时不能兼用日常照明?)

答:是的。只有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8、大型商业建筑二层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以用蓄光型的?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不能用蓄光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无顶疏散楼梯应该设置疏散照明。

9、地库一个防火分区设置了四个防火单元,防火单元之间存在互相借用疏散的问题,电气设计疏散指示时,是否应按照图集19D702-7 P41设置可变方向的疏散方案,但同时“出口指示/禁止入内”标志灯暂时没有产品标准,无法使用。实际设计时是否可按整个防火分区内往就近安全出口疏散的原则,这样各防火单元之间也仅有一个疏散方向?

答:按建筑组织疏散方案“按就近原则”设置。各防火单元疏散方向是一个还是两个也是按建筑组织疏散方案实施。

10、接上一个问题,建筑专业考虑安全疏散距离时,均不考虑车位影响,默认人员可从车位之间疏散,那电气布置疏散指示灯时是沿车道布置,还是完全根据建筑的原则,在最短路径的车位上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答:按建筑组织疏散方案“就近原则”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1、汽车库内的平时排风机由CO探测器连锁启动时,是否需要同时连锁平时送风机启动?非机动车库的平时排风机和送风机能否按手动开启或定时开启设计?

答:送排风机CO启动及控制方式根据暖通专业要求实施。

1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1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而现有的消防设计中,经常会选用RVS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连接用软电线,此线缆的耐压等级为300/300V,并不满足规范要求。请问RVS线缆何时可以使用?

答:按照规范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设计采用RVS线缆时同样应附加说明要求满足规范规定的耐压等级要求。

13、根据《消防给水级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为了控制或满足5min的时间,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宜考虑相隔距离和通达性。一般水平距离应当控制为多少米?(新区消防审验处)

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2016年版)11.0.12条要点说明:推荐180m以内。  

14、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坡道,建筑专业未定义为人员疏散口,那还需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吗

答:不需要。

15、地方消防验收时提出,消防电源监控模块及电气火灾监控模块等需要设置单独的模块箱,不应安装于配电箱内,是否与GB50116-2013的火警系统要求的报警模块同样理解?

答:此要求无规范依据。

16、应急照明设计中,集中电源EPS能否作为第二路电源给应急照明供电?小型建筑中,是否可以在建筑物首层设置一个双电源配电箱,然后放射式给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A型集中电源供电?

答: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里的集中电源不作为第二路电源,独立于应急照明系统的EPS可以作为第二路电源。消防负荷为二级及以上时应在末端切换,小型建筑中当应急照明分支线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时可由一个集中电源带若干层应急照明。

17、因局部设备需要联动某一防火分区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防火分区未设置,未设置火警系统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是否必须监控?

答:不需要。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封闭楼梯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是否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比如每层200平共两层的民宿,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200~300平的小商铺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如果做是否需要集中电源A型灯具,电源是否需要放配电间。

答:按照规范条文,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外,封闭楼梯间内和疏散走道均应设应急照明。民宿和商铺需要对外营业定义为公建,根据面积来定。如果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

19、按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4.5.12条,“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问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当建筑提资楼梯间内正对楼梯的墙面有开启窗或无安装条件时,楼层标志灯是否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

答:不可以。

20、按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2.9.2条,“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实际工程当中当高大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管线过长影响空间效果或吊装灯具过高不便火灾时疏散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

答:可以地面设置,与地面连续指示标志区分。疏散指示标识也可以立柱安装。

2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3.7.4条,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在电气竖井(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合用竖井时,消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在竖井内明敷时,是否需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在无竖井情况下,是否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至各层(竖井内公共建筑不超8层,住宅不超18层)?

答:在竖井内明敷时,需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在无竖井情况下,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至各层,此时不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2、消防水泵房为独立防火分区,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未通过电井竖向供电)

答:可以

2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9.3.4条: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并不应设在洁净区内。这条的洁净厂房该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厂区内的每个洁净车间都要设?还是指有一个洁净厂区内?

答:无特殊工艺要求及满足与消防水泵房的距离要求情况下,一个洁净厂区设置一处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即可。

24、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7.3.14条(强条):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 5. 3 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问题:

(1)大中型商业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是否应选低烟低毒阻燃型耐腐蚀橡胶线缆?

答:大中型商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地面上设置的疏散标志灯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的线缆,且要耐腐蚀橡胶电缆。

(2)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7.3.14条是仅对普通配电、照明线路,还是所有线路,包括火警系统、弱电线路等,其它规范也有类似问题。

答:针对所有线缆。

25、根据火警规范7.5.2条和7.6.2条,住宅设置火警时,声光报警和应急广播最多可按每三层设置;但6.5.1条又要求声光报警每层设置,请问设计院如何执行?

答:住宅设计时,仅需按火警规范7.5.2条和7.6.2条执行即可。

第三章 其它

1、GB51309-2018第3.2.9条,楼梯间应设置方向指示灯,而按国标图集19D702-7第34页楼梯布灯示意备注明确住宅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

疑问:以哪一个为准,住宅楼梯间是否需要设置方向标志灯。

答:以GB51309-2018第3.2.9条为准。

2、现有多层项目整体装饰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按GB51309-2018要求执行?

答:详见苏住建消【202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高层办公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若一个项目有报告厅或者展厅,其他场所仅多层办公,该项目是否整个项目按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答:办公不需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局部有有报告厅或者展厅时仅该区域(可加上该区域疏散使用的楼梯间)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相应措施即可

4、无障碍卫生间呼叫装置是否属于消防设备,是否由消防电源供电,按省审图中心要求,该呼叫装置定性为消防负荷,此处如何判定?

答:无障碍卫生间呼叫装置为非消防负荷。

5、工业地块内,整体设置有汽车库,地库上部单体包含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等不同功能单体,汽车库内的电缆规格是否应按民标选择?

答:汽车库是民用建筑,应参照民规执行。

6、改造建筑中局部装修改造,火灾报警系统可以按新规范修改,但是原设计无防火门监控及消防电源监控等系统,此部分由于产权问题无法在消控室增加系统如何来解决此类问题?

答:按规范该增加的应增加,产权问题应由改造建设单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