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问题疑难解答

◇我有疑问: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是否一定要注明其材料和厚度?

  专家回答:当利用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设计一定要在图纸中注明其材质和厚度。否则审查人难以准确而快速地识别设计正误。

  ◇我有疑问:GB50057-94第2.0.3条第八款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物中“学校”是指?

  专家回答:学校内,主要供学生使用的教师、多功能厅、学生公寓、集体宿舍、食堂餐厅、体育馆、图书馆、大礼堂等建筑物,均应确定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我有疑问: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尺寸(如15mx15m)若大于避雷网络所要求的尺寸(如10mx10m或12mx8m),则中空部位要加设跨接的避雷带吗?

  专家回答: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尺寸若大于避雷网格所要求的尺寸,则中空部位的周围避雷带形成闭合即可,无须另加设跨接的避雷带。

  ◇某些建筑造型上避雷带为单端(即避雷带某个端头未和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是否允许?

  专家回答:只要避雷带单端端头已和防雷引下线连通且另一端已和整体避雷带相连,则不强求单端再跟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3.3.3条:“引下线…….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强调是“四周”,那么中间部位可否引下?是否需要引下?

  解析:(1)一般而言,建筑物四周(特别是建筑物四角处)的引下线,泄散雷电流的能力最强,而中间部位泄散能力较弱,这可用集肤效应来解释。为此,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四周肯定要布设防雷引下线,但对于中间部位设置引下线未作禁止。事实上,只要钢筋混凝土柱子或钢柱(不管它处于建筑物外围,还是处于中间位置)通至建筑物屋顶,它们就已自然而然地充当了雷电流的流经通道,即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的功能,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力转移。

  (2)在具体设计中,建筑物中间部分的引下线泄流通道,应尽量在主楼屋顶、裙房屋顶或转换层与建筑外围引下线连通。

◇我有疑问: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是否一定要注明其材料和厚度?

  专家回答:当利用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时,设计一定要在图纸中注明其材质和厚度。否则审查人难以准确而快速地识别设计正误。

  ◇我有疑问:GB50057-94第2.0.3条第八款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物中“学校”是指?

  专家回答:学校内,主要供学生使用的教师、多功能厅、学生公寓、集体宿舍、食堂餐厅、体育馆、图书馆、大礼堂等建筑物,均应确定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我有疑问: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尺寸(如15mx15m)若大于避雷网络所要求的尺寸(如10mx10m或12mx8m),则中空部位要加设跨接的避雷带吗?

  专家回答:屋顶上某些大跨度的花架或中空天井,其尺寸若大于避雷网格所要求的尺寸,则中空部位的周围避雷带形成闭合即可,无须另加设跨接的避雷带。

  ◇某些建筑造型上避雷带为单端(即避雷带某个端头未和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是否允许?

  专家回答:只要避雷带单端端头已和防雷引下线连通且另一端已和整体避雷带相连,则不强求单端再跟整个屋顶避雷带形成封闭状。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3.3.3条:“引下线…….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强调是“四周”,那么中间部位可否引下?是否需要引下?

  解析:(1)一般而言,建筑物四周(特别是建筑物四角处)的引下线,泄散雷电流的能力最强,而中间部位泄散能力较弱,这可用集肤效应来解释。为此,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四周肯定要布设防雷引下线,但对于中间部位设置引下线未作禁止。事实上,只要钢筋混凝土柱子或钢柱(不管它处于建筑物外围,还是处于中间位置)通至建筑物屋顶,它们就已自然而然地充当了雷电流的流经通道,即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的功能,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力转移。

  (2)在具体设计中,建筑物中间部分的引下线泄流通道,应尽量在主楼屋顶、裙房屋顶或转换层与建筑外围引下线连通。

 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是电气间距,还是物理间距?

  解析: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应为“电气间距”,而非“物理间距”。这是因为雷电流流经屋顶避雷带及防雷引下线时,其经过的必为电气路径。因此,防雷引下线之间所要求的“间距”,就应理解为“电气间距”。换言之,女儿墙上曲折多弯的避雷带,应该“拉直”而计算出“电气长度”,继而算出防雷引下线的间距。

  ◇我有疑问:别墅屋顶避雷带可否采用暗埋敷设?

  解析: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4.1.6条规定:“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可见,当“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接闪器”时,它是可以暗埋敷设的。另《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3.3.5条条文说明规定:“利用屋顶钢筋作接闪器,其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混凝土会有一些碎片脱开以及一小块防水、保温层遭破坏。

  有鉴于此:

  1)避雷带尽量采用明敷而不宜暗埋敷设;

  2)当因种种缘故而导致避雷带必须暗敷时,可直接利用结构钢筋或金属构件作为接闪器,也可以采用人工避雷接闪器暗敷在建筑物表面的抹灰层内。暗敷时,尚应遵循广东省气象局统一印制发布的《广东省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质量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即“暗敷避雷带要求表面水泥厚度不大于2cm”

  3)当避雷带暗敷不可避免、且建筑物只依靠避雷带这唯一保护屏障时,建议该暗敷避雷带仅用于层数不高(低层或多层建筑物),性质不很重要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我有疑问:如何在图纸中表达接地系统电阻值的大小?

  防雷接地与其他工作及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该最小值在图纸中如何表达?

  解析:接地通常分为两大类:功能性接地及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主要包括工作接地、直流接地、屏蔽接地、信号接地等;保护接地主要包括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防电化学腐蚀接地等。

  设计者应充分知晓上述接地分类及其对于接地电阻的不同要求,从而在设计图纸中提出具体要求。参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12、22及23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

  (1)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载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

  (4)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

  (5)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的数值作为依据。除另有规定外,诸种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