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1)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例如对500伏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测定;对500伏以上的线路,使用1000伏或2500伏兆欧表测定。低压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或按每伏工作电压1000欧的要求进行。特别潮湿的环境,可适当降低。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00兆欧,高压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00兆欧。3千伏额定电压的绝缘电缆,其绝缘电阻应在300~700兆欧的范围,而6千伏~10千伏的绝缘电缆、绝缘电阻应在400~700兆欧的绝缘电阻范围。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性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等)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例如,在爆炸性危险场所就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