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装

1.组装前,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 ~50m m 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除干净。

2.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

3.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 -15 的规定。

4.组装顺序应根据结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

5.构件的隐蔽部位应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密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6.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 m 。

7.当采用夹具组装时,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

8.顶紧接触面应有75 %以上的的面积紧贴,用0.3m 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 %,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

二、焊接和焊接检查

1.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评定应按国家现行的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和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的规定进行。

2.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 个月,应重新考核。

3.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

4.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5.焊条、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6.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7.对接接头、T 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续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50m m :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 m 。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8.焊按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9.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 (图2 -3a):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 (图2 -3b),弧坑应填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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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厚度大于50mm 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 m 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 ~150 ℃:后热温度应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2 倍,且不应小于100mm 。环境温度低于0 ℃时,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11.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消除缺陷后再焊。

12.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13.T 形接头、上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 (图2 -4a 、b 、c):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大于或等于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腹板与上翼缘的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 (图2 -4d),且不应大于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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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质相匹配;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 ,且不应大于8m m ,焊脚长度不宜小于25m m ,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并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15.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订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16.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

17.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们打上焊工钢印。

18.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姆接24h 以后,方可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19.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的规定。

20.焊接接头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的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2 -16 的规定。

21.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 %,且不应小于200mm ;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百分之百探伤检查。

22.栓钉焊焊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 %;当用锤击焊钉 (螺柱) 头,使其弯曲至30°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三、焊接H 型钢

1.翼缘板和腹板应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进行切割,切割面质量应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

2.当翼缘板需要拼接时,可按长度方向拼接;腹板拼接,拼接缝可为 “十” 字型或 “T” 字型;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应大于200m m ;拼接焊应在 H 型钢组装前进行。

3.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本节的有关规定。

4.焊接 H 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 -17 的规定。

注:

1.超声波探伤用于全熔透焊缝,其探伤比例按每条焊缝长度的百分数计,且不小于200m m ;

2.除注明角焊缝缺陷外,其余均为对接、角接焊缝通用:

3.咬边如经磨削修整并平滑过渡,则只按焊缝最小允许厚度值评定;

4.表内t 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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