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系列——砌体!本文将砌体主要的常见问题,与规范对应起来,便于大家学习和随时查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无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等应有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水泥进场使用前,未按批次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未做复查试验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O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人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临时施工洞口的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间距,洞口净宽不符合要求

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大于300mm洞口上部未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非抗震设防区,拉结筋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O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砌体转角处未按规范留置斜槎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搓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搓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在砌筑过程中没有按照墙体轴线、标高控制线等来控制墙体位置,尺寸偏差大。

9.3.1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填充墙与混凝土柱连接无拉接筋。

9.2.2 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砖砌体灰缝厚度和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灰缝超标

5.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符规范要求

9.3.4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加气混凝土砌块堆放时底部没有垫高:

9.1.3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砌筑时,一次砌筑到顶

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240mm厚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未整砖丁砌

5.1.8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砌体组砌时未采取内外搭砌,上、下错缝

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O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小砌块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0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小砌块在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未同时砌筑,或临时间断处未砌成斜槎,或斜槎做法不符合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搓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搓,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搓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墙底部混凝土翻边高度小于150mm。

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9、填充墙顶砌在墙体砌筑完成不满14d便开始进行

9.1.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不符合要求

8.1.3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参考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