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强制性条文内容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可变荷载代表值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3.1.3)

2)建筑专业应设计构造措施,防止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5.3.1注3)

3)应说明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5.5.1,5.5.2)

4)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大跨、轻质屋盖),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并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说明。(7.1.2)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说明房屋结构的用途,并在后面加说明:“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1.7)

2)在钢筋的说明后面加说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4.2.2)

3)框架和斜撑构件,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应将11.2.3条加入设计说明。或说明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为H*B***E级钢筋。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应对下列设计条件(条文略)分析认定。(6.1.1)必须有!

2)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7.2.8)

※非说明,但应作的设计计算工作: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8.5.22,桩规5.9.15)

3)天然地基应明确说明要经验槽后方可施工基础。(10.2.1)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经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基桩。(10.2.13)

5)应说明基桩的检验要求。(10.2.14,桩规9.4.2)

6)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10.3.2)

7)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要求。(10.3.8)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应说明场地是抗震的“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中的哪种评价。(3.3.1)

2)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和框架梁柱。(3.9.6)

4)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4.1.8)

※非说明,但应作的设计计算工作:

天然地基基础大多应进行抗震验算。(4.2.2) 

5 《高规》

1)超过60米高的高层建筑,基本风压乘以1.1系数。(4.2.2)

2)结构自振周期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折减系数。(4.3.16)(此条可不写)

6 《桩规》

1)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楚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8.1.9)

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砖的砌块墙不小于700mm。(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