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墙肢长度的确定原则

1、确定原则

剪力墙的布置位置及数量,主要由满足规范规定的结构周期比、 位移比、 层间位移角等整体计算指标确定。而具体到确定剪力墙墙肢长度时,首先需要考虑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其次其长度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确定原则是,尽可能多均匀长墙(长度《 8m) , 少短墙。因为墙肢太长,当墙段长度(即墙段截面高度)很长时,受弯后产生的裂缝宽度会较大,墙体的配筋容易拉断,因此墙段的长度不宜过大,高规程定为8m。

墙肢很短时,可能形成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沿建筑高度可能有较多楼层的墙肢会出现反弯点,受力特点接近异形柱,又承担较大轴力与剪力,抗震性能较差,地震区应用经验不多,为安全起见,在高层住宅结构中短肢剪力墙布置不宜过多,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结构。

2、墙肢很长时的处理方法

当墙的长度很长时,可通过开设洞口将长墙分成长度较小的墙段,使每个墙段成为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墙肢或联肢墙,分段宜较均匀。用以分割墙段的洞口上可设置约束弯矩较小的弱连梁(其跨高比一般宜大于6)。

3、墙肢很短时的处理方法

一方面,墙肢很短时,可能形成短肢剪力墙,其抗震性能较差,规范对在高层住宅结构中应用短肢剪力墙做了一些限制规定,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时,称为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此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B级高度高层建筑及9度抗震设防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另外,当墙肢很短时,可能变为框架柱。高规7.1.7条规定,7.1.7 当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抗规6.4.6规定,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做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剪力墙与柱都是压弯构件,其压弯破坏状态以及计算原理基本相同,但是截面配筋构造有很大不同,因此柱截面和墙截面的配筋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为此,要设定按柱或按墙进行截面设计的分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