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墙体砌筑

1 盘角:

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报与相关工程师检查,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如不合格须及时进行修正,直至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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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挂线:

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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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砌砖时砖要放平,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标准砖、多孔砖、小型混凝土砌块灰缝应控制10mm误差±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和竖向灰缝宜为15和20 mm,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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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筑方法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 砖墙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二、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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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一般预留斜槎,斜槎长度为高度的2/3。

3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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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槎与植筋:

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踏步槎)。分段砌筑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

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φ6钢筋2根,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 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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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钢筋绑扎

构造柱主筋必须垂直,箍筋水平,间距均匀,且四根主筋必须在箍筋角上,绑扎牢固,顶部必须与顶梁锚固链接(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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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模板支设:

模板支设前砖边采用厚密封胶带黏贴,模板加固牢固,浇筑混凝土时观察是否漏桨,如发生异常停止浇筑,整改后再继续。构造柱外观质量好与坏直接影响结构墙体验收的评价。结构验收后,粉刷前将胶条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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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充墙顶部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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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注意事项:

1、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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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洞口修补及设置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规范3.0.7 条规定:设计要求的洞口,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