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结构设计的必要性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 且十分复杂的管理工作, 它依托工程建设活动而存在,针对工程问题而提供的专门服务;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 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阶段, 运用管理科学、专业技术和经验, 根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要求的事项所提供的智力、技术服务。

  然而, 目前在我国工程实践中应用的项目管理模式种类很多, 包括: 业主全权管理;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上具体的管理工作, 业主仅承担项目的宏观管理与高层决策工作; 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混合式的管理以及代理型CM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内容的委托也包括从整个项目管理委托到分阶段、分职能委托。如果可行性研究由专业工程咨询院和工程设计院提供, 勘察设计由工程设计院进行, 招标代理由专门的招标代公司组织, 施工监理由工程监理公司承担;这种职能分割使各职能机构仅从阶段着眼, 缺乏整体观念, 前后信息链断裂, 缺乏完整一贯的信息支持, 使决策的正确性、设计的合理性、监理的有效性都大受影响。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不同阶段涉及的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如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监理、CM及其组合管理等, 他们均属项目管理, 有相同性, 也有联系和工作界面。如果他们都各自签订一份管理合同来明确项目管理工作内容的话, 一个建设项目就可能会有多份管理合同, 再加上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该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就会非常多, 合同界面就会比较模糊, 合同问题的处理也会变得更加复杂。当前, 我国仅有适用于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从项目管理工作一体化本由无忧整理提供

  和一致性的要求出发, 有必要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促进我国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 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结构设计的要求和原则

  现代工程中大型、特大型、复杂、高科技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 工程项目各种系统界面( 如工程的设计、施工、供应和运营的界面, 各专业工程的界面、组织界面、合同界面等) 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新的融

  资方式、承发包方式、管理模式不断出现, 人们对项目管理合同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2.1 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

  合同应促使项目的参加者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原理和实践管理好自己的工作, 鼓励各方合作, 而不是互相制衡, 以体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 双方有互相通知责任, 有知情权, 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密切, 才能克服大量未预知的困难,减少争执, 并易于解决; 要求双方诚实守信, 相互信任, 照顾各方的利益, 使项目参加者各方都能满意,实现多赢; 强调公平合理, 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在保证合同法律的严谨性和严密性的前提下, 更趋向使用工程语言, 文体清晰、简洁、易读易懂, 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 促进良好的管理。

  2.2 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

  合同文本力求全面, 应尽可能多地采用选择性条款, 人们在使用时就可以通过对条款的选择或删除对合同文本加以灵活运用, 以减少专用条款的数量, 减少人们的随意性。同时, 通过灵活运用选择性条款, 又可以使同一个合同文本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多种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 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 如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目标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 适用于单一承包商或多个承包商联营承包; 适用于不同国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础等。

  2.3 概括但不失完备性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将双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图概括反映出来。时, 将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明列, 使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完整, 避免发生条款遗漏、残缺等问题。

  2.4 规范性

合同文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具有相应的规范性。而且合同文本应具有很强的可靠性, 使合同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确切, 防止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的条款。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 实际上就将自己的签约行为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 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约。

  2.5 其他要求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新的发展, 对合同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如合同应体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和历史责任, 强化对“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 合同应反映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 合同应反映供应链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甚至合同还应包容许多工程采用虚拟

  3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结构设计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建设监理, 其初衷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引进国际项目管理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 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但是, 我国的建设监理发展到现在, 离建立监理制度的初衷还相距甚远。建立之初, 设想的监理从服务范围和内容来看, 应涵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及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但实际上由于管理模式和自身素质的问题, 现在的监理仅能在施工阶段而且主要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作用, 其他方面的作用与国际上的工程项目管理还相距甚远。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 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 增强综合实力, 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 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 但可以按合同约定, 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 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为了形成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文本, 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 根据应用的不同情况, 参考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总体框架, 把握其中相对固定的文本结构部分,设计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结构,如图1所示。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 项目管理人可提供如表1所列的菜单式服务, 委托人可以通过选择的方式, 选择某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甚至是全过程的服务范围。

  5 结束语

  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是保证管理活动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力源泉。通过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的结构设计,尤其是项目管理委托服务的范围, 以菜单的形式列明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范围, 使用者可以以选择的方式, 选择某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甚至是全过程的服务范围, 希望它在我国能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今后, 在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结构设计的基础上, 还可以对各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和规范性定义, 与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配套使用。这对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和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体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