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普通地下室一般按地下楼层进行设计;人防地下室是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人防地下室应妥善解决紧急状态下的人员隐蔽与疏散,应有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按其重要性分为六级:
  (1)一级人防:指中央一级的人防工事;
  (2)二级人防:指省、直辖市一级的人防工事;
  (3)三级人防:指县、区一级及重要的通讯枢纽一级的人防工事;
  (4)四级人防:指医院、救护站及重要的工业企业的人防工事;
  (5)五级人防:指普通建筑物下部的人员掩蔽工事;
  (6)六级人防:指抗力为0.05MPa(约5t/m2)的人员掩蔽和物品贮存的人防工事。
  2.按埋入地下深度可分为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全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半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