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如何界定?

  《混凝土高规》第7.1.2条中所说的“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主要是指结构平面中部为剪力墙构成的薄壁筒体(常用作楼梯间、电梯间等)、其余部位基本为短肢剪力墙的一种结构布置形式,近几年来在非抗震地区以及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建筑中逐渐被应用。

  要提出更具体的量化判断指标是困难的,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总倾覆力矩的40%~50%。因此,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7.1.2条的规定。实际上,《混凝土高规》第7.2.5条对剪力墙结构中的独立小墙肢另有专门规定。
   设计中,对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结构布置上宜使两个主要受力方向的刚度和承载力相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