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机理

(1)水喷雾:冷却、窒息、乳化、稀释

(2)细水雾: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浸湿、乳化

(3)泡沫:冷却、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

(4)CO2:窒息、冷却

(5)IG541:窒息、微弱冷却

(6)干粉:窒息、冷却、化学抑制、隔离

(7)七氟丙烷:窒息、化学抑制

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A类火灾、深位火灾

水喷雾系统:A(表面)B(丙类闪点大于60度)E

细水雾系统:A(表面)B(甲乙丙类)E

气体:CO2灭火系统:A(表面火灾+纸张、棉麻等深位火灾)、B、C、E类

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A(表面)、B、C、E类

干粉:ABCE类

泡沫:A(深位)B类

预作用自喷:深位

灭火器灭火类型

(1)水基型灭火器:①清水灭火器A ②水基型泡沫灭火器AB ③水基型水雾灭火器ABE

(2)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灭火器ABCE

(3)碳酸氢钠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BCE(二氧化碳系统ABCE)

(4)F类火灾:BC类干粉灭火剂、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剂

(5)D类火灾: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石墨类、氯化钠类、碳酸氢钠类)(基料、润滑剂、防潮剂)

灭火系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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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预制灭火系统的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5MPa

气体选择阀高、低压系统工作压力分别不小于12MPa,2.5MPa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网起点压力:高压5.17 MPa,低压2.07 MPa

七氟丙烷的增压三级2.5、4.2、5.6 MPa,IG541的是15 MPa、20 MPa。

充装量、压力

气体充装量≦设计量的101.5%(不超1.5%)

干粉充装量≦设计量的103%(不超3%)

气体驱动、干粉启动装置压力≦设计压力的105%(不超5%) 

气体灭火剂装置:压力、充装量≦设计充装量的101.5%(不超1.5%)

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卤代烷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105%(不超5%)

气体驱动装置:设计压力≦压力≦设计压力的105%(不超5%)

干粉灭火剂装置:设计充装量≦充装量≦设计充装量的103%(不超3%)

干粉启动装置:设计压力≦压力≦设计压力的105%(不超5%) 

开启力

灭火器箱50N。

防火卷帘70N。

防火门80N。

机械阀门开启力180N

间距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无管道侧净距0.7m,有管道侧1.0m,管道距墙0.6m,池顶距顶板0.8m。

拼装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低与所在地坪的净距0.5m。

消防气压水罐安装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且宽度不宜小于0.7m,设备顶至楼板或梁底不宜小于0.6m。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高度距地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洞口净距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管道支吊架与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与末端水雾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同排管道法兰的间距应方便拆装,且不宜小于100mm。(GB50219-2014,8.3.14)

气体驱动装置水平管道管卡间距_____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0.6m

气体喷头至顶棚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____m。0.5m

气体、泡沫、干粉支吊架距末端喷嘴____m。泡沫喷淋喷头距支吊架___m;≦0.5m,≧0.3m,

泡沫立管管卡间距_____m。≦3m

泡沫喷淋喷头设置高度≦10m,支吊架间距___m,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间距____m。≦3.6m,≦3.2m

干粉全淹没系统喷头均匀布置,喷头间距≦2.25m,喷头与墙的距离≦1m。

线性光束感烟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0.3-1.0m,距地不宜超过20m,两组探测器间距不应大于14m,距墙0.5—7m,收/发器间距不宜超过100m。

设在顶棚下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距顶0.1m,距墙1—1.5m。

操作间距

细水雾分区控制阀操作距离0.8m。

气体灭火操作面的距离不小于1m且不小于容器外径的1.5倍。

安装高度

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手动转换装置的安装高度中心点距地面1.5m。

排水管道管径

(1)末端试水装置:根据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GB50084-2017  6.5.2)(50974-2014   9.3.1)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50974-2014  9.3.1)

(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根据泄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50974-2014   9.3.1)

管网冲洗

自动喷水、细水雾排水管道截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积的60%。(GB50261-2017,6.4.4)

水流方向

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速度/流速

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2—7.5m/min,自重下降速度不大于9.5m/min。

挡烟垂壁下降速度大于等于0.07m/s。

(1)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GB50974-2014,10.3.2)

(2)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时可靠启动。0.1m/s~10m/s(GB50974-2014,12.2.8)

(3)细水雾管网吹扫时,气流速度不小于()。20m/s

(4)气体的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5)干粉的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

(6)合用消防水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给水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7)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流速宜为1.0m/s~1.2m/s,大于DN250时,宜为1.2m/s~1.6m/s。(5.1.13)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流速宜为1.5m/s~2.0m/s,大于DN250时,宜为2.0m/s~2.5m/s。(5.1.13)

(8)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消防水池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GB 50974-2014  4.3.5.3)

(9)泡沫管道试压合格后,用清水进行冲洗时,水流速度不低于1.5m/s。

(10)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1)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管道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2)机械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流量

湿式系统联动调试流量保持在0.94~1.5L/s。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50974-2014  5.1.4)

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水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7.2.10)

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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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输水箱60,减压水箱18,中转水箱10,。转6减18

通风换气次数

通信机房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5次/小时

消防水泵房通风宜按6次/小时设计。(GB50974-2014   5.5.9)

燃油锅炉房正常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小时,事故换气不少于6次/小时。

燃气锅炉房正常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小时,事故换气不少于12次/小时。

镂空面积

自动喷水喷头:小于70%,吊顶下,大于70%,吊顶上。

火灾探测器:不大于15%,吊顶下。大于30%,吊顶上。15%~30%实际试验结果确定。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30%~70%时,吊顶上下设置。

百分数

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

在干粉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

100%备用量:干粉、细水雾、二氧化碳48h,其他气体72h不能恢复的需100%备用量。

气体驱动储瓶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超过设计压力的5%。(P~1.05P)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