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到底怎么算?这是不是一直困惑你的问题?

 
造成困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建筑面积规范的两次修订中的计算规则不一样。在2005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这样描述: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就算。而在201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描述为: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是对阳台的概念不清楚。阳台具有三个基本属性:
 
1、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构件;
 
2、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
 
3、阳台是室外空间
 
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但是既然图纸上标注成了阳台,我们暂且分析所有标注为“阳台”的部分面积怎么算。为了判断主体结构,我们很有必要结合结构图综合判断。主体结构的判断按照结构类型分以下几种情况
 
1、砖混结构:通常以外墙来判断,外墙以内为主体结构内,外墙以外为主体结构外。
2、框架结构:柱梁体系之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之外为主体结构外。
3、剪力墙结构
 
(1)如果阳台在剪力墙包围之内,则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计算全面积,如图:
(2)如相对两侧均为剪力墙时,也属于主体结构内,应计算全面积,如图:
(3)如相对两侧仅一侧为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半面积,如图:
(4)如相对两侧均无剪力墙时,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半面积,如图:
 
4、阳台处剪力墙与框架混合时,分两种情况
 
(1)角柱为受力结构,根基落地,则阳台为主体结构内,计算全面积,如图:
(2)角柱仅为造型,无根基,则阳台为主体结构外,计算半面积,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