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货物

 

招标投标中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27.服务

 

招标投标中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政府采购中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

 

28.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前就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招标事项制定的具体方案。

 

29.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格认定,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获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获得商务部资格认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