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而言,参与其中的招投标活动注定会有着各个问题事项,关键是要及时了解,做好预防对策,才能尽可能保证中标率。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建筑工程投标文件被拒收有哪些原因。

  招投标法对于拒收投标文件进行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始文件规定不一致,例如,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者推荐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处进行检查和公证。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规定将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可以看出,拒收投标文件有一定的理由,例如,截止日期、文件处理、密封要求等,准备投标文件时需要注意这些方面。

  标书核查很重要

  这里就涉及到标书核查的步骤,标书核查是避免废标的重要手段,例如,对于投标文件总体检查,投标文件分项检查、投标文件封装和签字及盖章检查、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可以发现并且避免多方面的问题,很容易被投标企业忽视,这些方面都是要仔细检查的。了解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原因才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要想有效避免投标文件被拒收的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标书核查,对标书进行反复审核检查,保证不出现一丝一毫的失误错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才能不会被拒收文件。

第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授权代表的身份确认方面,通常要求在投标文件内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提供身份证(有的工程项目同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予以确认,但有的投标方因疏忽未携带身份证,或提供的证明无效,从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第二、投标方因故迟到

实践中,经常有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刚过时抱着标书匆忙赶到会场。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第三、投标方更换单位名称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许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一些供应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随便以一个单位或者代理商的名义参加投标。而实际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到工商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第四、其他情形。
投标方的招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标书时应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告知投标单位在现场弥补这一缺陷;
投标方保证金交纳情况不符合要求,如未到达指定账户、现场递交的保证金票据单位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不符等。
可以看出,拒收投标文件有一定的理由,例如,截止日期、文件处理、密封要求等,准备投标文件时需要注意这些方面。
预算之家小编再次温馨提醒,招标文件编制完之后,标书的核查很重要!
标书核查是避免废标的重要手段,例如,对于投标文件总体检查,投标文件分项检查、投标文件封装和签字及盖章检查、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可以发现并且避免多方面的问题,很容易被投标企业忽视,这些方面都是要仔细检查的。了解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原因才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