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用可以计入工程造价吗?主材费用可以调整吗?造价新人大都被这些问题所困扰。解决这些问题,最好在头脑中构建一个费用的思维模型,今天就辅助大家把这个模型建立起来。

如果把工程造价费用分为可调整的费用与不可调整费用两大部分,随着时间推移,可调整的费用一定会转化成不可调整的费用,最典型的费用就是工程量综合单价,反之之前不可调整费用最终会变化为可调整的费用。

有人看到此会发问:这一类似化学反映的链式会不会中途停止或不发生反应,这里要明确说明:只要工程项目不演变为烂尾楼,一般的工程费用一定会发生反应并且必须按特定程序完成相关的反应程序(即便是反应结果没有变化,反应仍然要按程序进行),

如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只要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个单价就是在可调整范围内,即使招标方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也阻止不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变化(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工程总价不应该再发生变化),

 如钢筋清单工程量100t,混凝土清单工程量1000m³,投标方(或招方)提出:钢筋清单项综合投标单价要调低100元/t,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应该调高10元/ m³,综合单价调整后保持工程总价不变,这种使清单综合单价更加趋于合理的操作是正确的。

工程项目随时间流逝会产生费用性质转变,但其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招投标阶段许多费用可随意调整,也有一些费用不能调整,也就是所谓的“不可竞争费用”,今天我们就着重研究在同一时间点内,其不可调整的费用有哪些。

 国产清单关于不可调整费用,为投标人设置了3道底线(也可以统称不可竞争费):

一、不可竞争费用;

二、不可竞争费率(税率);

三、不可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这3条实际是在起跑线上横向拉设三道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费用的红线,操作时触碰红线可能要被废标。

下面我们一一来看。

不可竞争费用

说到概念可能让人疑惑,但其实组成内容就是我们熟悉的:暂估类项目费用和带有独立费性质的费用。

1.1暂估类项目费用组成:暂估工程量和暂估项目综合单价。

1.1.1暂估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和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清单计价招投标阶段不能调整招标方下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但在竣工结算阶段可以调整清单工程量。

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容易理解,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现场甲方代表确认的计日工工程量*计日工单价*(1+税(规费)率)结算。

这里面不容易理解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至于许多人在清单计价过程中还在运用定额计价时代的总价包干合同模式,清单计价理论上只有固定单价模式,就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到最后会演变为可调整费用,所以清单计价结算时不能固定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而必须固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原因。

清单规范中有一条:招标方对工程量清单正确性负责,这个负责是全工程项目过程的负责,而不是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约定:投标方应该对招标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工程量清单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个人认为此条款不合理、不合法。说明固定单价合同,是用造价理论来诠释清单规范,并不是直接拿大道理来压人。

1.1.2暂估项目综合单价又为何物?这个问题知道答案的人更是寥寥无几,暂估类项目在清单项目费用组成里通过其他项目清单中体现,具体有两大类:

A:暂列金额

B:专业工程暂估价

1.2、带有独立费性质的项目一般会发生哪些常见费用?举几个典型费用:

1.2.1、设计费:包括2种性质的设计费用,但都可以用这个模式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操作:

A:外部设计费,类似建设项目其他二类费用,这类设计费如果招标方想从工程费用中消化,在招标文件中一定会明确一个金额,如约定中标方要负担100000元工程设计费;

 B:自行深化设计费,这部分费用透明度不高,但一些工程项目此类投入还非常大,如精装修深化设计费一般要占总造价的0.5%--2%,5000万的项目可以计取30-50万元深化设计费,现在的企业管理费无法承担深化设计费用,投标时就要大胆计取这方面费用。

1.2.2、招标代理费:这项费用经常会出现在工程总造价中,操作同外部设计费,费用金额由招标方约定,投标方计取费用并要计取税金,中标后支付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

1.2.3、未来材料、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费,这类费用各地区什么性质都有,有的地区计入材料费,有的地区计入企业管理费,有的地区计入措施费,关键是许多检测、试验项目费用还不包括在这些费用中,操作起来争议太多,有些地区官方干脆将此费用单独拿出来,规定由建设方单独支付,如果在独立费中运作,将来招标时规定一个金额,使用时先花这些费用,不够了再要求建设方另行支付,建设方只要有钱,想做什么试验,想检测什么材料随意便是。

不可竞争费(税)率

这类不可竞争费同行张口就来:

2.1、不可竞争费率

2.1.1、安全文明施工费

2.1.2、规费

这2类费用操作难点在于:

(1)费用归属含糊不清;

(2)费用内容约定不清: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不包括高压线护线架费用?可能有些地区有约定,但大部分地区无说明,有些地区甚至连脚手架、模板费用都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同理各地区规费组成内容也是混乱不堪,这两类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了没法用学术理论归类的地步呢?

答案是——否,这两类费用有明确的分类依据,其实说到底就是费用归属问题。

规费定义:行政性收费、现场的降尘费绝对不可能是规费性质;

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发生的费用,如苫盖密目网、雾炮及空气检测仪等费用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之列?

这要看当地文件规定,这些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沾边,就看各地区官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程度。

2.2、不可竞争(税)率

2.2.1、增值税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9%的税率;

2.2.2、增值税附加税率;

 税法理论增值税附加税率=主税(3%或9%)*(1+7%+3%+2%);

造价取费表中的增值税附加税率不一定等于这个比例,是因为附加税属于地税,各地方可能加入了其他税。

不可以低于成本价

成本价虽然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可是能操作成本价的人员并没有多少,如何判别成本主观判断的对与错?仍然可以用到不可调整单价这个概念,如下面3.1-3.2单价,甚至3.3都可统称为不可调整单价。

3.1、暂估价材料单价:这是一个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单价的材料,也就是不可竞争费用,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期间下调了这个单价,应该视为废标,因为招标方规定了此材料的成本价,低于这个报价被判废标合情合理。

3.2、甲供材单价:性质同暂估价材料单价。

3.3、可调整材料单价:这里所说的可调整材料是因为施工周期较长,材料单价变化可能带来甲、乙双方的风险,因此合同内用可调整材料单价来化解甲、乙双方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其性质类似暂估价材料单价,但之前因为招标方不知道此单价的性质类似不可竞争费用,所以对此类单价在评标时也没有认真评判,结果到了竣工结算期间,一大堆问题立刻显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