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传统定额工程造价报价依据主要是:依据定额计价规定的计算规则,按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进行定额套价,人工、材料、机械都是不变的,其子目的消耗量是按定额执行。虽然,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对人工、材料价格实行市场动态信息价,但总体上还是与传统计划时期定额制度改变不大,企业还是依赖政府计划时期的定额及各时期公布的人工、材料信息及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计算进行调整结算。对配套实体工作的措施费用按一成不变的形式及计算方法进行计价。使企业形成依赖的思想,不积极挖掘自己的优势。企业各项的费用是法定的,按企业的等级进行计费,近年来有所改进,按建筑物难易度进行确定计费再加上企业根据竞争情况自主让利。施]:企业养成为一种不承担经济风险的行业、使人们认为只要能接到工程,企业就可产生利润。工程的发包成了社会的热门话题,政府如何管理好工程的承、发包成了社会的焦点,招标投标及各项制度的操作,主要从反腐败、廉政的角度去考虑比较多。因此,其单一的、固定型、集中式、法定化的计价制度与目前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之间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未能把建筑产品真正作为商品,因而使工程造价的构成不能体现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水平。

为解决以上存在问题,《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颁布,按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实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如何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根据有关依据制定相应的措施去指导市场,首先要区分两者的根本区别,了解其实质。

当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是遵循“控制量、放开价”的原则去确定价格。将定价权归属企业,最终在市场形成价格,使工程造价贴近市场,体现建筑产品的真实价值。因此,探索改革的路子,应从工程造价的构成进行分析。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包括建筑产品的直接耗用量的人工、材料、机械、承包企业的费用、利润以及所承担的风险金而组成的,不同的依据确立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要对存在不同的可变分析来找出它们的差异。

一、工程量的确定

定额报价是各企业根据施工图及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定额划分的子目进行计算工程量,在施工期间的技术措施费也列出子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构成工程量的确定比较难(主要指技术措施部分的工作量),对比性差,当不熟悉施工操作时,施工企业容易钻空子,结算时扯皮多。如挖基坑土方的技术措施考虑,可放坡开挖,也可采用支档板开挖。放坡开挖其土方量比图纸实体多,不同的地质有不同的挖方量(因放坡的大、小与土质有关),这样使业主在施工时也难以掌握各段、各层的土方坚实性以及所需放坡的大、小所增加的工作量,往往造成地质资料的土质情况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差距比较大,完工后结算扯皮也就难免。同时还存在遇到土质比较好,而实施施工中又没有发生,但定额的计算规则及预算编制时可计的措施费用子目,往往企业在结算中全部列上,带来了结算审核的困难。但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不同了,工程量是按图纸规定的尺寸计出其量,其措施费及各类损耗摊销在综合报价中考虑,业主不须为损耗而额外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结算时只对图纸的工程量变动而调整工程造价,给业主带来了直观的感觉,减少了工程完工后工程量的扯皮。

二、综合价的确定

定额报价是沿用各时期发布的概预算定额及对应的费用定额进行报价,其企业费用、利润、税金是按企业等级或工:程类别进行确定,其出现定额个别子目的工、料、机耗用量与实际不符,影响子目单价的真实性:机械台班与市场价格不相符的实际折旧限与财务会计处理标准不一的差异;费用项目与本地建筑业情况不符的异地差异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材料价与实际上因采购渠道不同等原因价格的差异,最后得出的价往往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建筑产品体现不出其真实的价值。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将价格的定价权放给了企业,企业根据建筑产品的成本、费用、利润及风险进行合理确定综合价格。

三、工程结算的调整

定额结算时存在着工程项目变动的工程量调整,施工措施变动的工程量调整,政策变化的费用调整,市场变动的材料、人工单价的调整。因此,工程结算时往往出现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普遍现象。工程量清单报价只存在项目变动的:工程量和单价调整,对清单有的综合单价只对工程数量的调整。使业主能准确的控制好工程投资,可以及时掌握投资的变动情况,合理解决了“三超”现象。

根据以上两种报价依据及量、价、费的对比,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势在必行。因此在制定编制依据时首先应找到他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使我们从传统的定额计价依据报价走向清单报价,少走弯路。作为企业就必须积累经验,掌握好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