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商人:痛恨潜规则,参与潜规则

很多投标人的心态是个典型的矛盾体:一方面,对招投标的潜规则深恶痛绝,每每提及,语言、表情都略带激愤,一再强调希望市场规则能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让企业能凭借着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赢得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是潜规则的参与者,作为投标方,也曾中标围标过,作为评审会成员,也曾收了红包昧着专业知识给别人打高分。

而投标人矛盾的心态,就像身处的行业一样,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权钱交易的业内潜规则也备受诟病。 

“围标陪标暗操作,评审打分拿红包”等四类招投标暗箱操作

那么,招投标的暗箱操作都有哪些类型呢?

从招投标信息发布、评审打分、中标之后等不同的环节中,都存在一些潜规则,大致可以梳理成四类。

第一,信息公开有讲究,如何发布有猫腻。对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的信息应当公开,但招标方可以选择在何时公开、在何种媒介平台上公开,可以人为控制,比如可以选择在周末、节假日的前一天公开招标信息,只挂在部门网站的不起眼的位置,如果不是特别留意,可能等到发现这个信息的时候,报名已经截止了,已经来不及进行投标了。只有那些提前得到通知的投标方,才能有充分时间进行准备。

退一步而言,即使一些潜在的竞争者第一时间看到了招标信息,在他们带着材料前去报名时,可能会被告知某些资质要求必须提供原件,比如公司证照、施工资质级别等,都必须要原件,不要复印件,这些要求也可以让一些潜在竞争者知难而退。

第二,准入要求“量身定做”,没有关系难入围。招标内容中会设定一些要求,比如投标方公司资质等级、多个同类项目的经验等,这些要求都是和项目有关的,很难从字里行间看出来问题,但实际上基本等同于为特定的关系公司“量身定做”,限定条件,让其他公司无法入围。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潜在投标方仍然很多,那么可以把原本同一个项目中本该分开进行招标的部分联合招投标,比如某一个工程,往常一般分成勘探、设计、施工等多个部分,分开进行公开招投标,但为了故意让某一个企业中标,故意把这些部分进行合并一起再招标,这就的话,原来勘查资质符合的,可能施工资质不合格了,施工资质合格的,可能设计资质不符合,这样就筛选掉了很多竞争者,只有极个别公司才符合联合招标的要求。

第三,围标陪标暗操作,评审打分拿红包。为了能中标,在已经找了地方领导打招呼,并且和当地建委等相关部门关系疏通的情况下,再带着几家公司去围标过,结果是顺利中标。而这些公司的负责人都是关系比较好的,等到中标结果出来的时候,无论是自己中标了,还是其他公司任何一家公司中标,结果这个工程都是囊中之物。当然,人家公司是来帮忙的,那么参与招投标所有的费用,比如购买标书、差旅食宿等,全都是围标公司承担的。除了这些,还要多少给些钱意思意思。

此前,评审会成员打高分拿红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像安徽合肥有7名受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聘请的专家评委曾因为收钱被判刑了。这7人都是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专家评委,有的是大学退休教授,有的是企业工程师。他们在担任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期间,私下收了几万元,给一家电梯公司打高分,使该公司中标。

第四,揽到碗里都是菜,中标以后再变卦。这类操作手法有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比如皖北一个县城商业地块的招投标拍卖,一个房地产公司先花了很高的价钱获得中标,其他参与的同行认为利润空间太低连基本保本都很难,但该公司疏通关系,把招标合同中约定的6层楼改为20多层,这样可销售房屋面积增加了好几万平方米,赚得盆满钵满。改规划是很难的,不是某一个领导可以拍板说了算,即使他有这个权力作出决定,一般也不敢单独决策,而是经过县委常委会讨论集体决策研究,即使将来万一出了问题,这样也不会追究个人的责任。而且,当时赶上2008年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忙着救市扶持企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外界也难以察觉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