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评标人员、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文件;

  3、由评委检查投标文件封口密封情况;

  4、依次对技术标书和辅助标书进行评审;

  5、商务标书评审;

  6、由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忻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