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是分开设计或两合一设计数据结构,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计量工程数量的单据、结算合同清单的单据、计算合同支付项的单据是分开设计或结合考虑,也是必须考虑的事项之二。

在参考一些工程结算软件时,面向业主或总承包的软件,很多是:“计量工程数量、结算合同清单、中间支付证书(应付)”是分开三张单据的。如果每张单据通过流程审批,过程较长。并且如果审核后面的单据时,要重新核减数量,需要反审核前面的单据,比较麻烦。

所以,综合上述考虑,可以有多种选择:

(1)中间计量单、结算合同清单、中间支付证书(合同应付款单)分开三张单据设计,中间计量单只针对工程性质合同使用;

(2)中间计量单、合同结算单[结算合同清单与中间支付证书(合同应付款单)合并]分开二张单据设计,中间计量单只针对工程性质合同使用;

(3)上述三单据合并成一张单据设计,可以简化审批流程。但难以反映基于部位的精确计量计算,以及施工员的基于部位进行编制。

推荐:但本人推荐第(2、3)种方式,以前使用LIVEBOS开发的模型也采用此方式。实际上,可以按第(2)方式设计,但实际使用时,可以在(2)、(3)间由企业自主进行选择!即“中间计量单”可用也可不用,第(3)方式是(2)的简化版,也可以说没有第(3)种方式。

1)中间清单计量(仅适应:承包合同、劳务合同、专业分包等)

对于工程性质的合同,基于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是结算的前提条件。在工程项目部,一般由于所管理分部分项的施工员编写“中间计量单”,一般仅计算“工程数量”,不包含单价。

计量的部位必须施工完成,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对承包合同计量更要求施工监理签字认可(“签证”),不同的细分行业(房建、市政、公路、铁路…)可能对上述过程有下同的术语描述。

对其它类型合同(承包合同、劳务合同、专业分包等),可以不考虑使用本单据。

中间清单计量的属性设计如下:

基本属性:编码、中间计量名称、相关合同、计量期次、计量期间、评审状态、工程部位(WBS)、[本期次计量金额(元)、本期次计量说明]、附件。

工程清单:工程部位、编号、清单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2)、中间与最终结算的统一属性设计

基本属性:编码、合同结算名称、相关合同、结算期次、结算期间、结算性质[中间,最终]、评审状态、工程部位(WBS)、本期次结算金额(元)、本期次结算说明、附件。

工程清单:工程部位、编号、清单名称、单位、单价、本期次数量、本期次金额,[上期次末累计数量、上期次末累计金额、本期次累计数量、本期次累计金额]、{本期次调整金额、最终结算金额}、备注;

合同项目:编号、支付名称、单位、本期次金额,[上期次末累计金额、本期次末累计金额]、备注;

注明:[上期次末累计数量、上期次末累计金额、本期次累计数量、本期次累计金额]中的属性可以设计,也可以不考虑,建议尽量加入,提供操作人员参考!

“工程部位(WBS)”主要为工程性质合同使用,其它类型合同可以不考虑使用,或隐匿!

特别说明1:!!!

1)本期次数量、本期次金额,[上期次末累计数量、上期次末累计金额、本期次累计数量、本期次累计金额]属于“期中结算字段”!

2){本期次调整金额、最终结算金额}属于“最终结算字段”!当“结算性质[中间,最终]”选择“最终”时才出现上述两字段。

3)上述所有工程清单的“中间与最终”字段的设计,基于以下计算关系:即“精确本期”。

本期次金额=单价x本期次数量+{本期次调整金额}-----基于精度要求四舍五入。

本期次累计数量=上期次末累计数量+本期次数量

本期次累计金额=上期次末累计金额+本期次金额

上述方式产生下列问题:

本期次累计金额≠单价x本期次累计数量

“累计误差”=单价X本期次累计数量—本期次累计金额-----需要在进行最终结算时进行调整!

在进行最终结算时,在“本期次调整金额”中手工填写“单价x本期次累计数量—本期次累计金额”的差值,可以保证最终结算数据正确!

本方式是本人特别设计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两合一的方式,隆重推荐!

4)调整上述误差的另一种方式是:将有误差的清单项,重新录入/引入,仅填写“本期次金额”(误差),不填写本期次数量,金额可以正、负。由于一般软件设计,锁住了“本期次金额”不能编辑,必须设置一定的极限,有专用的命令按钮可以开方编辑功能。

否则,必须设计专门的误差调整单据,增加麻烦!

特别说明2:!!!

1)为了调整上述误差,也可以将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分开,最终结算一般只有一次,也就是将最后一次中间结算与调整上述的累计误差结合完成,调整完成后,可能产生一份中间结算单。

2)有些工程合同由于多种原因,产生多次最终结算也有可能,因此上述方式比较麻烦。

3)可以考虑,但还推荐使用本方式,自行考虑。

特别说明3:!!!

1)可能有些结算,工程合同清单的计算基于以下计算关系:即“精确累计”。

本期次累计数量=上期次末累计数量+本期次数量

本期次累计金额=单价x本期次累计数量-----基于精度要求四舍五入。

本期次金额=本期次累计金额-上期次末累计金额

基于上述计算方式,不会产生累计误差,只是一般没有组织(企业)要求这样计算。本人曾经在项目部有过上述的计算要求。(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镇海湾大桥项目,业主要求本期的累计数量及金额计算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