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工程招标已经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对于工程招标文件,在各个专业领域(例如建筑、市政、水利)已各自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范本,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

  但是,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分析,工程招标是工程各方从要约邀请到要约承诺的一个有机过程。我们起草招标文件往往单纯地从招标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对招标主体的另一方――投标人考虑不足。 事实上,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锻炼,广大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已经积累了甚至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更丰富的投标经验。所以,如果教条地照搬照用招标文件范本,在一些时候就会落入投标人的陷阱,造成发包人的被动局面。作为一个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一些要点了熟于胸,才能成功完成招标工作。

  任何一本招标文件,从内容上都可以大致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招标程序的阐述,一部分是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从使用范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用内容,一类是专用内容。通用内容是指对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也适用的内容;专用内容是指专门适用于本工程的一些内容。但是,变化是永远存在的,即使是一些通用的内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变成专用内容。

  在招标文件的内容中,招标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是: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合同经济条款。实际上,这三点是整个招标文件的灵魂,下面对这三点内容作一些探讨。

  1投标人资格的设立

  在工程招标中,投标人资格是和工程规模紧密联系的。很多对工程不很熟悉的人有个误区,认为投标人资格是和工程类别对应的。事实上,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投标人资格是直接根据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单体建筑面积、高度、跨度等) 确定的。

  目前建筑市场良莠不齐,个别施工单位仍然存在挂靠现象,个别施工单位实力弱,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完成工程。为此,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在河北省相关文件上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可操作性也很强。我们的经验是,如果进行资格预审,就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2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评标办法基本是固定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仍应该对各种评标办法都能熟练应用,因为其他工程和国有小额投资工程的评标办法不是固定的。

  目前,比较成熟、应用广泛的评标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技术分和商务分

  这种评标办法适用于施工条件比较复杂,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程。一般技术分设为30分, 商务分为70分。其中技术分通常根据投标人企业状况、投标人人员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几个方面来衡量。

  商务分的评分方法还有几种方案,本文将在稍后阐述。最后的得分是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一般情况下以高分中标。

  (2)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因此适用于比较简单的工程。技术标只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拟配置的人员、机械作出表述,评委对技术标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对技术标符合的投标人继续进行商务评分,商务分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3)直接进行商务标评分

  这种评标办法一般只用于小额投资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项目经理)已在报名时审查完毕,标书中不再作任何陈述,直接对工程报价。鉴于工程投资小,往往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虽然有相关文件要求提倡“合理最低价”中标。但是,目前这种方式尚未得到大范围推广,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限制了它的发展:

  (1)个别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中标,报价越低越好,但在中标后,由于中标价已低于成本价,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施工。

  (2) “合理最低价”难以确认. “合理”是软性词语,缺少量化标准。对于评委来说,在短短1~2个小时内确认一个造价几百万或几千万的工程报价是否合理是很困难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是,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平均,低于平均报价某个百分值即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平均时可以按所有报价平均,也可以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平均。

  前面两种评标办法对商务标的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参考报价事先透明

  暗标底的设置需要大量的保密工作,从而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对一些招标人的负担很大,所以,以明标底设置为宜。

  (2)设置报价上下限

  设置报价上限是为了防止串标行为造成招标人的重大损失;设置报价下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3)综合投标人报价

  在理想状态下,各个投标人的报价水平可以反映出工程的市场价格。比较起单独参考招标人标底而言,在评标中充分综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可以使中标价更能符合市场行情。

  (4)引入随机因素

  一般通过抽签决定修正系数或下浮率的办法,来确保投标人无法进行有效的串标行为。总之,评标办法的选择,一是要符合工程特点;二是要合理公正,鼓励低价;三是要防范串标。

  3合同经济条款

  作为招标人,往往在一开始对合同付款方式比较关注,付款的基本原则是能保证中标人(承包方)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又能保证招标人(发包方)的付款风险最小。在合同经济条款上,随着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推广,有两个新问题出现,值得广大招标人关注。

  (1)工程量清单报价法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处理

  对于采用了单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是按实结算的。如果不做特殊的限制,不良的承包商就会在施工中刻意夸大施工技术难度,从而寻求增加技术措施费的途径。而由于现在的安全意识比较强,一旦承包商从安全的角度提出增加施工费用的要求往往得逞。所以,即使对单价合同,招标人也应该对技术措施费的结算作出限制,最好是一次性包干。

  (2)可调价格合同的调整方法

  对于一些工期比较长的工程项目,设定一些价格调整因素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特别是近几年一些材料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价格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双赢的行为。发包人如果执意让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如果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超出了其承受能力,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方式下,以前常用的利用信息价调价的方法完全不适用。因此,在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调值公式的办法。合同中必须约定调值公式的各参与材料和权重,以投标时各材料的信息价为基数,调值期各材料信息价与基数的比值加权平均后得到调值系数,再对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值。

  以上仅仅是对常见的招标文件中几个要点的讨论,实际运用中,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广泛应用,还有许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招标文件的起草人员仔细推敲。招标文件应该是随着不同工程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又必须牢牢抓住维护业主利益、公平合理的原则,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