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与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不仅用它来承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而且还用它来采购原材料、机械设备。它最能体现竞争性和公平性,能给采购者带来最佳的经济效益,减少投资风险,保证采购设备和工程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招投标在我国实行时间短,而且处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建筑企业还受到其原隶属行业的影响,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一、当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1、招投标的程序不规范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都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能力以及组织评标的能力。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的投标书多是由招标人自己编制的,然而由于招标人的专业素质良荞不齐,受教育程度不同!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差距较大等原因,使得招标文件有许多都不规范,往往出现报价失误的问题,增加了评标、定标的难度。标底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人对投标标的进行编制以及专家对标的进行评定,是投标人共同竞争投标的基础。但是事实上,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我国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工程量少算、漏算的情况导致中标单位向业主索赔的现象,使得业主面临着投资控制失控的风险。人为地压低工程造价。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使得建筑行业的竞争愈发的激烈,导致建筑市场供求严重的不平衡,生产能力与劳动力过剩而工程项目不足,一些建筑单位不遵循市场的客观规律而强制的压低工程造价,最终会导致以下问题的出现:中标的单位为了盈利而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方式节省开支,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人为的压价行为,使得中标的价格过低,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资金的供应不足,使得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者更换施工单位,或者投资方追加资金,而最终给施工方以及建设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行政干预严重

  在招标投标中,建设和施工两者之间是买卖关系;施工单位之间是竞争关系;政府部门起到政策指导作用,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监督实施。有的地方领导采取保护主义,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阻止外来投标单位,内定地方单位,甚至为了掩人耳目,暗箱操作。

  3、缺乏健全的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不利于建筑市场公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而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使得竞争性费用无法与工程造价相分离。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用的中标方法是合理低价中标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为了让专家由评标选择出的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而能够达到此目标的前提就是专家基本上掌握了工程量清单上相关的企业成本的内容。然而事实上,企业的成本作为其商业机密,并不会真正的对外公开,使得专家对投标人的报价的评审不具备实际意义。

  4、评标失灵,影响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中标单位本应该都是综合实力各方面都比较强的企业,然而在“评标失灵”情况下,中标则全凭价格的拿捏和运气,价格以外的因素对中标结果的影响都很小。这造成中标单位不一定是实力强的企业,而且这种现象对建筑业市场发展导向方面形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二、改革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的措施

  1、强化设计阶段的控制

  从我国现有的建筑市场来看,作为进入施工阶段工作依据的设计阶段还存在着很多不可忽略的问题。而就全国目前的监理市场来看,实施设计阶段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凤毛麟角。由于设计阶段没有监理的监管,使得一些诸如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在施工阶段得不到彻底解决或不能够解决,从而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另外,设计人员应在设计前加强收集资料的工作,充分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场地周围环境、地形、水文、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工艺设备选型、建筑材料和性能、建筑空间和平面等,努力优化设计方案。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在确保质量、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详细编制施工图,各专业要按分配的投资额来控制设计,保证估算、概算起到层层控制作用。

  2、制定有效评标内容

  技术标内容趋同致使评标失灵。评标理应评出企业的整体水平,应当是对企业做到全方位评价。投标文件应当把技术标内容进一步扩充,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等状况,最终能够反映投标企业实力。最后按实力得分高低排序,选取符合实力标准的最低价。建立对评标专家的约束机制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系统,建立可以全国共享的建筑评标专家库,并按照专业、项目业绩类别进行分组。在进行评标时,应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的类别在专家库中进行对口选择专家。对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记录,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评审专家的组成中应增加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数量,加强对建筑使用功能的评定。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应建立对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有利于使专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建立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如发现评审专家徇私舞弊、评审意见不公正的,要永久取消其评审专家的资格。

  3、推行网上投标模式

  现阶段工程招标大多是“人为的”即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从文件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等都是由代理机构完成,这就导致现场报名方式很容易造成计划外优秀的投标单位无法报名,极易出现“围标”现象。要解决“围标”现象问题,应从报名环节入手,可以推行网上报名,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实现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等权力部门都无法干涉,实现随机、自主、公开、公平报名,彻底杜绝“围标”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信誉的建立,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必将对我国现行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变革。只要净化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未来,我国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将不断完善,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