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施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规定工程完工后,发、承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清的,按规范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存在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实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核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据了解,目前建筑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审减率普遍在10%以上,如果没有结算审核这一关,建设单位将承受巨大的资产损失。“近几年程建设领域发包,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

  综上所述结算审核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对于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尤为重要。客观公正的结算审核,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建设单位恶意压价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可以避免结算扯皮、合同纠纷、甚至到法律诉讼等不必要的麻烦。 

  2、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①施工规范和标准 

  ②施工合同 

  ③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④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⑤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⑥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⑦投标文件 

  ⑧招标文件 

  ⑨其他依据” 

  3、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内容 

  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做的主要工作有审核竣工图纸和主要材料消耗量,统计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计算造价,审核发承包等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他事项,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书,经过多方对帐最终出具审核报告。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4.1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是指按照全部施工图的要求,结合预算定额分项工程中的工程细目逐项全面进行审核的方法。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对于编制结算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企业,可采用此法。全面审查法的特点是全面、细致、质量高,但工作量大,耗费人力、时间较多。 

  4.2重点审查法 

  这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此方法可选择工程量较大、单价较高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如土建工程中的砖混结构其中钢筋混凝土工程、砖墙工程量一定大,应首先予以审查。 

  4.3分解对比审查法 

  这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分部分项进行分解或把材料消耗量进行分解,分别与审查的标准结算或综合指标进行对比的方法。如发现某一分部工程价格相差较大,再进一步对比其分项详细子目,对该工程量和单价进行重点审查。 

  5、结算审核主要问题 

  5.1签证单方面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则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 

  5.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利用专业间的交叉进行重复计算及计算错误。 

  5.3套用定额方面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常见类型有: 

  5.3.1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5.3.2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 

  5.3.3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5.4材料价格方面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6、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方面: 

  6.1、设计与施工的变化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程量直接变动,如招投标时的挖土工程量的挖土深度是按设计室外标高为准,但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室外标高往住会有高差;二是工程量间接变动,如基础混凝土二次灌浆采用细石混凝土厚度100mm,而结算时厚度为200mm,需进行调整;三是工作内容的变化,如某工程水磨石整体面层中踢脚线是按水磨石考虑的,而实际施工中大多情况做的是水泥砂浆踢脚线;四是施工机械的减少,如某工程招投标答疑时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的是二台塔吊施工,但在实际施工中仅用一台。 

  6.2、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知识造成的偏差 

  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是临时组建的,在技术上和管理上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不熟悉,招标答疑的随意性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特殊材料定价时不注明规格、品牌、质量等级,施工时发现货价不等。二是有的装饰材料没有按规定进行定价,以致默认为定额预算价;三是对设计深度不够的构件,没有说明具体做法,致使实际施工时偏差很大。 

  6.3、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调整 

  作为监理方,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严格监督施工方按图施工,但有的监理人员往往责任心不强,造成施工方末按图施工,集中表现在以下现象:一是材料品种变动。如坡屋面面层原设计为彩色英红瓦,施工时用普通平瓦代替;二是施工工艺减动。如平屋面防水层原设计SBS防水卷材二层,施工时仅做一层;三是特殊构件制作方法改动。如成品装饰木门变成施工现场制作,两者差价较大。 

  7、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熟悉掌握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中的技巧,更要认真、细致地利用各种方法去简化审核过程,以减少劳动强度,节约时间和保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准确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我们的要求,确保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建筑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