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实体工程量变化的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下列几种工程量:一是招标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和投标人计算的工程量;二是施工中存在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设计工程量、 实际施工工程量和原有清单工程量.工程结算应以哪一种工程量为准,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关心的热点.清单实体工程量的变化有以下几种情况:

清单漏项

清单漏项是指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遗漏实体工程量项目或者关于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清单实体的施工过程描述不清.每一项实体工程量都是由一个或几个施工过程组成的,这些施工过程决定了实体工程量的组价内容,因此编制清单时,应参考《计价规范 》 中提示的工程内容,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具体情况 ,确定本清单项目由哪些施工过程组成的.例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方在给排水工程招标清单中遗漏了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 DN50的镀锌钢管.再者,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保温防腐要求,而实施要求必须保温防腐,投标人根据清单要求未在管道报价中包含保温防腐.

清单工程量误差

清单工程量误差是指在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招标方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过程中根据同一设计图纸同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的工程量产生了差异.

工程变更

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变化、 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原有清单实体工程量增减以及新的清单项目的增减.

清单实体工程量变化的原因

清单实体工程量变化的三种情况中,有些是由清单计价自身的特征引起的,有些由于业主的责任 ,有些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引起的.清单漏项和清单工程量误差是清单计价方式下的产物,与工程招标时技术文件的深度有关.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尽管不准确,但它是投标人共同的报价基础,因此清单计价可以适应不同的设计深度,包括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甚至方案设计.因此,无论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现场条件变化、 设计变更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列出的清单子目和工程量不可避免地存在遗漏或数量不准.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此类清单实体工程量调整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这与施工图预算计价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施工图预算必须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投标人根程施工图纸自选开列清单子目、 计算工程量,必须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的准确程度,一般不认为客观存在漏项或工程量自动改变,投标人应该为自己列出的预算项目的完备性与准确性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清单漏项和清单工程数量误差与业主招标准备的时间和自身业务水平相关.对于招标准备仓促,业务水平又欠佳的业主,招标项目的清单存在遗漏或不准确就在所难免,这也应该由业主承担责任.应该注意的是,清单漏项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遗漏了附属工作内容,而此漏项是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工作。

例如,管道工程清单项目中的保温防腐工作.这些遗漏的附属工作,如果根据设计图纸或施工验收规范属于合同承包范围,或者 ,按照良好的工程建设惯例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的情况,则应视为已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实体工程量调整,是由工程建设的复杂性、 多变性引起的.工程建设所处的社会、 政治、 经济、 自然、 地理等环境的变化产生施工条件变更;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建设内容、 改变功能需求、 提高标准等产生设计变更,都不可避免地引起清单实体工程量的调整,当然,也存在设计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这些都是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

清单实体工程量调整的方法

清单计价方式下,对于招标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和投标人计算的工程量的差异;施工中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设计工程量、 实际施工工程量和原有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工程结算时能否调整、 如何调整,下面从设计深度、 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调整方式三者关系进行论述.首先,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能够达到施工设计深度,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能够计算准确时,一般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施工过程中只要不发生现场条件变更、 设计变更 ,中间结算不存在工程量重新计算的问题,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总价即是结算总价.因此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阶段才发现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量误差时,业主认为合同承包范围没有改变,所有的漏项和工程量误差视为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已合理预计于风险中,承包商不能调整工程量、 增加结算合同价款.对此,承包商应该重视招标阶段清单工程量复核,一旦发现业主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漏项、 数量不准,就应该提出疑问 如果业主同意修改招标清单工程量,承包商则可以正常报价;如果业主不同意修改,承包商则可 . 以或应该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技巧,将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分摊在其他清单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确保投标总价的保本.其次,如果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甚至方案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仅仅是对拟完合同工程量的预估,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需要通过中间计量才能完成,此时,一般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施工阶段,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变更、 设计变更发生与否,中间结算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根据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据此确定承包商的结算合同价款.可见 ,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自动改变都是由于招标技术文件自身的不完备引起的 ,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通过工程量的重新计算,给予承包商以报价时同等价位水平的合理补偿.对此,承包商投标报价阶段的中心任务应该是研究清单项目的单价水平而不是核算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不准确将在施工阶段中间结算的计量支付中通过工程量的重新计算自动解决.第三,关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实体工程量变化能否调整、 如何调整的问题.工程变更,无论是现场施工条件变更还是设计变更,都属于业主的风险范围,一旦发生,就应计算变更工程量 ,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给予承包商同等报价水平的补偿.这意味着无论招标技术文件的设计深度如何和采用何种合同计价方式,由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实体工程量变化都应在历次中间结算予以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都可以归结为“工程量*清单单价”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涉及建设各方经济利益的关键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既要与传统计价方式相先衔接,又要与国外通行的计价模式接轨 ,它既无国内的经验总结,又要慎重地借鉴国外的经验,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