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踏勘现场中的机会点

在实际工程投标时,常存在工程造价人员不到现场、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自为政的现象。投标人首先应仔细考察施工现场,了解“三通一平”状况,调查工程所在地材料价,实际人工单价,土石方来源及弃土场所等做好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资料。同时要注意勘察现场,以便确定土方运距、材料是否二次搬运、现场周边环境、地理位置、交通、食宿、周边建筑对工程的影响。

实例1

某工程招标,投标人A没有到现场详细调查,想当然地报了8公里运费,投标人B到现场实在察看后发现工程土方不必外运,故B施工单位报价时土方外运没有要,A当然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了,B因充分考虑现场情况最终中标。

分析:了解土方弃置现场周围是否有河流、积水、地下水位等情况(周边有已开挖的工程可了解一下水位如何),从而可初步判断降水费用,有些招标单位故意隐藏此类情况,让投标单位自行勘察自行判断,投标单位一旦疏忽,此项费用只好自己出了。

2、标书答疑中的机会点

(1) 乙方要求澄清条款的技巧。

投标人在研读招标书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可能会发现标书中有不清楚的条款,这需要考虑是否通过书面或标前会议向业主澄清。

注意并不是每一个条款都需要澄清的。

技巧:

1) 对标书中可能增加实际工程造价(并非工程量)的含混之处,必须要求澄清,这既可使问题得以确认,亦可提醒和引导其他投标人将增加的造价考虑进标价,从而垫高其他投标人报价。

2) 对标书中有利于投标人的含糊条款或错误,不应进行澄清,以免提醒其他投标人,也为今后自己增加利润留下机会。

3) 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存在漏洞将为工程多结工程款留下机会。

某些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的出发点本来是价格一次包死,但是由于在文字叙述上存在的漏洞,让乙方钻了空子,最后按实结算,从而造成了结算价高于中标价。

某些甲方的招标文件对增加费用如何结算没有说明从而造成纠纷。

某些甲方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前后矛盾,将造成结算造价的增加。

实例2

某办公楼工程,招标文件规定余泥外运按15km计算,但没有规定不能按实际发生距离调整,竣工结算时,施工方按有关部门出示的余泥排放点标明的距离竟然有32km,远远超过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要求按实际运距调整造价。

分析:由于甲方没有事前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很容易被乙方钻了空子,造成甲方一定的损失。

如果当初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加上这样一句话:“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单价不作调整,余泥外运由乙方自报单价,结算不作调整”,则甲方能有效地规避这一风险。

实例3

某工程,招标时对停水停电窝工、自然环境改变增加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清,从而造成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

分析:招标文件的不清不楚将成为乙方进行索赔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使工程陷入乙方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价的圈套。

实例4

某工程招标书上显示的建筑面积是4200m2,而在标底编制中按施工图实际计算出的面积是6750m2。

投标者A就按4200m2来猜估“报价”,而不按实际设计施工图进行正确计算报价,这样无论是工程造价和三材指标自然出入很大。

投标人B用6750m2的实际造价与4200m2的相应造价对比,认为这个工程单方造价太高,人为又调低了造价。

显然这个“造价太高”是因为用较大面积的实际造价除以不真实的较小面积这个“量”造成的。

后经查实,按照施工图计算出的6750m2是正确的。

A、B不认真复核,所报的造价均因超低而失标。

分析:一个工程,按理说只有一个建筑面积,但在实际上,有时会出现同一工程同一设计图纸有几个不同“量”的面积。

比如,设计图上有一个“建筑面积”,施工图预算时也有一个与设计图不同的建筑面积(或大或小),审查结算时又有一个“建筑面积”,这个“建筑面积”与设计图和施工图预算的面积相比又有差异。

是怎样造成的呢?

其主要原因是计算依据不同;对定额计算规则的理解不同或者设计发生变更;对各种形体复杂、造型各异的工程在计算中出现的技术性误差。

建筑面积出现误差,将影响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和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用,并导致工程造价单方经济技术指标失真。

3、工程量清单的结算筹划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应随意转嫁自己应承担的风险。但在甲乙双方的实战博弈中适当地转移风险是必要的。以下重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机会点。

清单编制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行为,实质上是在编写具体的合同条款,清单项目的划分、描述、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合同的质量,最终影响到甲乙双方的直接利益。通过以下一些实例,将会发现主要分部分项存在的潜在机会点。

(1)土石方工程机会点

实例5

某建设项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表4-1所示:

1.jpg

实际施工中,乙方发现平整场地全部为挖方-25cm,原清单中并未描述外运土方运距,乙方遂提出增加土方外运的费用签证申请。

分析:“平整场地”项目适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甲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如出现±30c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应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报价内。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项目特征中可不用描述,否则,不加描述将被乙方抓住机会要求追加费用。

(2)砌筑工程机会点

实例6

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基础剖面图如图4-1:

2.jpg

根据图纸,某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表4-4所示(仅列砖基础分项):

3.jpg

分析:

①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垫层是捆绑在基础内,但在清单中只显示主项(砖基础)的工程量,而不显示垫层的工程量,

故此分项的工程数量应为130-40=90m3,而不是包含垫层工程量的130m3;

②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相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比施工图预算中的子项描述得更具体,内容的综合性也更强。

由于乙方造价人员习惯了施工图预算对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往往造成对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失误,组价时漏掉其中某些工作发生的费用,使工程造价偏低。

如“计价规范”中的“01030101砖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了“砂浆制作、运输;铺设垫层;砌砖;防潮层铺设和材料运输”,而在施工图预算中,基础垫层的铺设没有包括在砖基础的工作内容中。

如果造价人员忘记将垫层铺设的价格组合到砖基础综合单价内,按“计价规范”中“填表须知”第三条,“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甲方对乙方的失误不会给予补偿;

③垫层厚度或工程量要认真描述,有些中介提供的清单对垫层不加描述,如厚度不做描述,一旦垫层发生变更,如厚度加厚,但因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工程量只是主项的工作量,不包括垫层工程量,这样就容易使甲乙双方就垫层的变更是否属于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动而陷入纠纷。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机会点

实例7

在某工程的投标中,投标人A向甲方推荐板筋采用冷拉变形钢筋代替普通圆钢,此方案得到甲方的认可。

A中标后,虽然A该项目的报价不高,但节约了一百多吨板钢筋,仅此项目就为A创造了约40万元的工程利润。

分析:乙方需分析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对应不同的工程造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实例8

某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指出本工程用砂采用××砂厂豆砂,距工地10km以内。在踏勘现场及答疑阶段,并没有投标人提出关于砂的任何问题。而实际施工时,乙方才发现××砂厂的质量不合格,只能去另外一砂厂购买,距工地25km,实际增加的运费,施工单位只能自行承担。

分析:实地查看现场及答疑阶段,对于招标文件不清,或理解有偏差的地方应主动去现场查看,或向招标方提问,要求明确答复。

(5)其他工程机会点

实例9

某工程,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门套”2字,有的投标单位报价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使各单位投标报价缺少了可比性。

实例10

某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未提及石材车边及磨边的情况,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有的把车边、磨边的价格考虑在石材内,有的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

分析:

很多情况下石材按施工工艺要求切成45°斜边,有的还要磨成半圆边等形状,这些要求应明确在清单描述中,以免日后乙方提出索赔。

实例11

某工程,用到一种进口夹丝玻璃,但设计方信息不灵,这种产品出了替代品,原产品已不生产了,乙方在投标时报低价,到实施时由于没货不得不变更,甲方只得按实结算。

分析:有些工程,有经验的乙方逼迫着甲方做变更,使变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