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管灌注砂(砂石)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二、水泥搅拌桩

1.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SMW工法搅拌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重量计算。

三、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四、压力注浆微型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2.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3.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六、打、拔圆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七、打、拔槽型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槽型桩钢板桩的重量计算。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八、打、拔拉森钢板桩(SP-IV型)按设计桩长计算。

九、锚杆(土钉)支护

1.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