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施工企业竣工结算送审价虚高是当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这个现象的产生部分地因为现行的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支付办法的不尽合理。本文提出的优化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支付模式的建议能达到边际效益收费递减的目的,从而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施工企业有意或无意地“做高”竣工结算送审价的问题。

1 通过有效的合同措施来落实“核增额”相关的效益收费

现行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核增额”产生的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承担。在工程实践中要通过严密的合同措施来保证这条规定的有效落实。业主首先要秉持公平理性的态度,改变竣工结算审核按最终“核减额”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效益收费”的做法,要承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核增额”存在的合理并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和支付“核增额”产生的效益收费,确保造价咨询单位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这一点要落实在业主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中。由于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在工程实践中,竣工结算“核增额”产生的效益收费可以先由业主代施工企业支付,然后业主从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竣工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这一点必须在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清楚。通过这两个合同条款的联合约定,从而确保造价咨询单位能收到竣工结算“核增额”相关的效益收费。

2 将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调整为业主与施工企业共同承担

在工程施工招标时,业主可以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提出“业主和施工企业按照一定的办法分担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此进行响应。这个要求与现行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并不相悖,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关于“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承担”的规定,说明如果竣工结算审核中产生“核增额”,受益的施工企业就应承担相应的造价咨询费,在工程实践中要通过有效的合同措施来保证该规定的落实。而且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强制性条款也有相关规定,即“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对办理竣结算的时间提出了要求;在非强制性条款中,也没有关于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的规定,因而这个要求与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不冲突。业主和施工企业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的分担,可以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分担办法:

(1) 业主承担基本收费,施工企业承担效益收费

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提交给业主的工程竣工结算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事实求是的、不含“水分”的。如果施工企业提供给业主的竣工结算送审价虚高,由此给业主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支出(业主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的效益收费),施工企业理应为业主承担这笔额外的经济支出。如果釆用这种造价咨询费分担办法,业主只需要承担固定的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施工企业承担全部的效益收费。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送审价越虚高,那么将来施工企业要额外承担的竣工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就越高,这也是对施工企业“做高”竣工结算送审价行为的经济惩罚与约束。

(2) 业主承担基本收费,业主和施工企业分担效益收费

考虑到工程现场实施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复杂性等情况,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业主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业主和施工企业按一定的办法分担效益收费。如果竣工结算“核减额”在施工企业竣工结算送审价的5% (或业主与施工企业双方约定的其他比例)以内,由此而产生的效益收费由业主承担;如果竣工结算“核减额”超过竣工结算送审价的5%,占竣工结算送审价5%的“核减额”产生的效益收费仍然由业主承担,超出竣工结算送审价5%以外的“核减额”产生的效益收费由施工企业承担。如果釆用这种模式,业主承担的基本收费是固定的,业主承担的效益收费是“封顶”的,即业主所需要承担的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是“封顶”的;如果竣工结算“核减额”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范围,施工企业也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部分效益收费,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和约束施工企业竣工结算送审价虚高的行为。

3 将效益收费的计取比例调整为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比例

目前,竣工结算审核效益收费是以“核减额”为基数,按固定费率进行计算。这种固定的费率,也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造价咨询单位做大“核减额”的行为。经济学中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告诉我们,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当一个人连续消费某种物品时,随着所消费的该物品的数量增加,其总效用虽然相应增加,但物品的边际效用(即每消费一个单位的该物品,其所带来的效用的增加量)有递减的趋势。这个规律给了本文很好的启发,因而提出基于边际效益收费递减的思路来设计效益收费的取费比例。下表所示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比例就属于这种情形。

如果竣工结算审核效益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比例,效益收费的计算基数仍然是“核减额”,但效益收费比例按照“核减额”占竣工结算送审价的比例分为不同的档级,随着竣工结算“核减额”的增加,即“核 减额”占竣工结算送审价的比例的提高,虽然造价咨询单位总的效益收费也随之提高,但以每档“核减额”为计算基数的效益收费比例是逐步下降的,具体如上表所示。

仍然以竣工结算送审价为1亿元人民币的建安工程为例,如果在竣工结算审核中造价咨询单位核减了 1200万,那么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下,其效益收费标准就是:500×6%+ (1000-500) ×5%+(1200-1000)×4%=30+25+8=63万。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比例的效益收费(63万)比釆用固定比例的效益收费(72万)减少了9万,下降了12.5%。不管该工程约定的竣工结算审核效益收费是由业主承担,还是由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承担,总的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费是减少了。

总之,如果业主在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竣工结算审核委托合同中釆用这种效益收费办法,竣工结算“核减额”增加带来的边际效益收费是递减的,造价咨询单位做大“核减额”的冲动应该能从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这样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有意或无意提高竣工结算送审价对造价咨询单位的“配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