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证,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请多多指教。

在工程挖土前,要及时办理自然地面的鉴证,在基础施工时,要有雨期停工,停电的签证,还有……

因设计原因和业主原因的返工应及时签证,最好拍下返工前的照片!

大的设计变更如果预算书不能及时出(有时业主因工期紧常常要求赶紧施工),至少应将单价及时签下再组织施工。签证单中内容应全面,应包括索赔原因和索赔依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工期方面的延误应及时记录,可以发一些联系单,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不过工期索赔一般不牵涉费用,只是顺延工期)总之签证要尽量及时签,越拖越麻烦。

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如不可抗力包含的范围也很广,在合同内也都有具体的规定,象停水、停电在一周内累计八个小时以上时才可以签证。

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你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

在这方面,首先得熟读合同,了解定额规范,然后再找到你应当签证的理由。比如说:按照FIDIC条款签定的合同有说明定额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在场地使用定额里有这样一条,“当施工现场场地的面积不足首层建筑面积的1/3时,可以申请租借场地,这样租借的费用就属于根据实际商谈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