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有风险,合作需谨慎。在面对分包模式时,我们除了要合理规避风险,还要积极面对,迎难而上。

当前分包面临风险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用工责任。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以包代管的风险。

(7)业主指令分包风险。

积极面对建立风险防范和共担机制

实行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是一切活动的前提。对分包商按自愿、互信原则,实行合格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在积极与原有分包商不断合作的同时,不断扩大范围,积极拓展合作。

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选择

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技术含量、工艺复杂程度、重点难点工程、自身施工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在项目整体策划的基础上,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策划,制订项目部分包方案,分包方案报上级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下属各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首先从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若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上级同意并经过评价后可从名录之外的合格分包商中选用。在分包商的选择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规定,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选定分包商。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

为了让更优秀的分包队伍在企业内得到效益最大化,企业要及时建立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体系。劳务分包商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禁用四个等级,根据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总包与分包双方要及时签订一份严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合同,合同内容不留死角,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这里强调及时性对合同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些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通过招议标或未经招议标,引进分包队伍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既成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特别是有些专业引进的分包队伍,先干后签导致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极易导致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规范分包工程结算与付款程序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问题出现在预付款上,项目分包工程出现的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应特别关注分包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与实际支付相匹配,了解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分期付款与竣工决算额是否留有余地,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分包结算带来较大的风险。

合同应制订有效杜绝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的条款

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可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分包商中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资源无法保证,从而影响进度,使项目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分割条款,在分包人资源不到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项目有权将分包工程收回交给有实力的其他分包人。

加强合同管理台账的建立与完善

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账,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领用、机械租赁、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的有效监管。

加强分包工程权力约束

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没有规范的分包工程权力约束机制,就会导致分包管理方面的漏洞,项目管理人员的权力一旦失控,腐败就会产生,因此,项目分包工程内部权力约束机制的形成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