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

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

    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

    (一)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在施工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其关键是如何正确确定其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结算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变更工程施工的情况,正确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

    (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

    (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总之,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造价工程师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给工程变更计价带来了复杂性,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只有准确地理解、掌握工程变更的涵义和范围,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其结算价值,才能解决工程变更的结算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