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的工程量变更及事项

按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情况属于工程量清单的原因造成的价款调整,应按相应情况处理。

【条文】如下:

  1、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4.7.4 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如果属于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则还要核查索赔与现场签证资料,根据索赔、签证、变更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也可以不给或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