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网-工程师的家园
承包工程30条关键问题对策,施工老板的必看!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04-25 15:38:51

【评估】贵公司的最大风险在于工期如此之短,质监局查处管桩质量问题尚需很长一段时间,工期拖延将意味着贵公司要向甲方支付巨额违约金。此外,如果此事处理不当,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可能面临管桩货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支招】

首先,贵公司应该收集管桩采购及进场检测相关资料,并致函质监局,说明其对该批管桩不合格并不知情,积极配合质监局办案。其次,贵公司应该与甲方和监理积极沟通,另行采购其他单位的合格管桩,尽快完成余下的工程。再次,贵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原管桩厂,请其出面处理该批管桩不合格问题。最后,贵公司应该收集能证明自己相关损失的材料,待质监局办案完毕后,向原管桩厂索赔。

18.分包商项目部瘫痪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总承包某工程后将其中部分装修工作分包给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该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瘫痪,施工现场无人指挥管理,劳务队伍无法施工。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总包合同往往约定总包商应承担严格工期和质量责任,总包合同中往往有类似于工期每拖延一天,总包商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的条款。分包合同金额尽管不高,但分包人如果不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包工程,就会导致整个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总包商就需要向甲方支付巨额违约金。

【支招】

首先,贵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分包商解除分包合同,自己全面接管分包工程,而不应自讨苦吃代分包商管理劳务队伍。其次,在全面接管分包工程时,贵公司应该通知分包商参加交接,请监理单位清点分包商已完成工程量,并列出全部需要修复的质量问题。再次,贵公司可以通过对比价格选定施工单位完成余下工程,并要求他们修复前一个分包商遗留的质量问题,为避免冲突,可请选定的施工单位尽量接收原劳务队伍。此外,在与两个分包商分别结算时,应区分已完工工程量、未完工工程量和修复费用。

19.甲方拖延竣工结算时怎么办?

【实务咨询】工程竣工后,我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因甲方领导离任,半年后,甲方新任领导才将竣工结算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因为甲方不认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签证,审核一年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出具意见。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有施工单位曾无奈地把这种情况叫作:结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何时付款遥遥无期。

【支招】

首先,贵公司可以先和甲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甲方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甲方没有协商的诚意,贵公司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此外,还有一个小技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在专用条款3.2款中约定“适用建设部369号文”,因为该文规定: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0~60天内,甲方应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这样一旦甲方拖延审查竣工结算报告,贵公司就可以要求甲方按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造价支付工程款了。

20.甲方通知保修质量问题时如何应对?

【实务咨询】总承包某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久,我公司接到了甲方关于该工程外墙渗水的维修通知书。我公司认为该渗水问题与施工质量无关,属于甲方指定的门窗供应商门窗接缝没有密封所致。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评估】如果贵公司对甲方要求不予理睬,甲方将会指派其他施工单位维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对贵公司而言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渗水原因将难以查清;另一方面,维修费可能大大高于自己去维修所需,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支招】

首先,贵公司应该会同监理单位查看质量问题,记录拍照,并出具维修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的保修程序是先维修、再讨论费用由谁承担。其次,贵公司应该书面告知甲方维修方案及维修费清单,并说明质量问题是门窗供应商安装不到位造成的。再次,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后,贵公司应该报监理单位验收通过。最后,贵公司应该请甲方向其指定的门窗供应商追讨维修费,并将维修费支付给自己。

21. 发包人缓建项目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工程,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国商品房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的后续销售前景不明朗,所以在我公司施工到工程项目尚未封顶(再有10%左右的工程量就封顶)前,发包人致函我公司要求暂停施工并通知10天内撤场。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项目封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现在暂停施工,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认为工程未到付款节点,所以不能付款。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房产开发公司因为资金问题对在建工程、尚未销售的项目进行了停缓建,但在停缓建过程中,却坚持节点付款的合同约定,有的甚至在节点竣工时拒绝验收而达到不付款的目的,从而导致承包人前期投入(垫资)的款项无法收回,让施工单位成了背负开发商项目开发风险的“排头兵”。

【支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发商决定停缓建工程,在客观上阻止了项目继续施工至付款节点的可能,在主观上是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对外减少款项的支付。故开发商的这种停缓建行为应当视为“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贵公司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支付节点款项。

22. 发包人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不支付停工损失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在一项工程施工中,发包人由于金融危机通知我公司停止施工,具体再开工日期等待通知。由于发包人的停工,导致我公司产生巨大损失。为此,我公司向发包人提出赔偿停工损失的索赔,但发包人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金融危机对房产市场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从事房产项目施工的单位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由于突然的工程停工,导致施工单位产生诸如资金积压损失、窝工损失、材料费损失、机械台班损失、二次周转费用、人员遣散等各种损失及费用,让施工单位难堪重负。

更多
  • 相关新闻
  • 热点推荐
  • 我来说两句 ()
用户名: 验证码: 验证码
  • 热门知识
  • 推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