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的规定有哪些?
    1.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施工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确认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2.当焊接受力钢筋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意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且不小于500 mm的区段范围内,同一根钢筋不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预应力钢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
    (2)预应力钢筋,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有可靠保证措施时,可放宽至50%。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旋端杆不限制。
    (3)接头宜设在受力较小的部位,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对于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檩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当在受拉区配置的受力钢筋少于3根时,可在跨度两端各1/4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