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标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