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合同约定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为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应如何处理?

观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出现某种情形时,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做出处罚。该处处罚的性质应属于违约责任。该种约定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为有效约定。但发包人执行合同条款的前提是除了承包人有合同约定的行为外,合同条款本身对处罚的标准、幅度等明确具体。否则发包人自行确定的标准或者幅度仍属于单方的任意行为并不必然对承包人有效,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