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采购部分材料时将相应的施工内容也包含在“采购”合同中是否属于分包或者转包?

观点:材料供应商如果仅仅向承包人供应建筑材料,双方之间的合同仅仅是买卖合同。承包人将相应的施工内容一并交由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施工完成,合同中关于施工的内容应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的承揽合同。在承包人是总包的情况下,要看该材料的施工部分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如果不是,应属分包。承包人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材料部分,还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如果材料商施工的内容属于主体工程,则属于违法转包。

如果承包人本身属于分包人,其将承接的工程内容再次分包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的行为。无论材料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均不得将施工内容交由其完成,否则就属于违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