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作为结算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当事人是否还可以主张按照约定进行结算?

观点:当事人将政府文件内容转化为施工合同结算标准之一,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因文件被撤销、失效,而否定当事人已将文件规定转化为合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因此认定施工合同吸纳政府文件相关内容作为结算标准的合同条款无效。当事人对是否采用文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签订施工合同均有决定权。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据政府文件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