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有哪些?

 

(一)、工程报建、招标申请及招标条件备案,立项批复(含规划、土地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二)、工程预算和造价的编制:先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中介组织)设计图纸,再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工程预算; 
(三)、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运作:由业主方(招标方)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全面代理招标业务; 
(四)、编制招标文件:在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和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制订工程招标栏标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的最低价(其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资金,防止恶意竞争。因为造价过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价过低,则保证不了工程质量和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除设置栏标价外,还要设置基本招投标条款,如: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实绩、社会信誉度、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五)、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六)、投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向招标人(招标方)递交投标申请书(即报名); 
(七)、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方、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派员参与); 
(八)、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勘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问题的答疑并整理信息;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一)、召开开标预备会,一般在开标前1小时内举行,依据招标投标法之相关规定,从县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专业评委若干人,根据标的大小确定。如果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则在省市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从而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十三)、中标结果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经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还需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同意盖章),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由招标人(业主)与中标人(企业法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十五)、组织施工:在发包方(业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参与,为确保工程质量,大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必须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十六)、竣工验收、结算:一般程序应为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或工程监理公司提供监理日志及相关资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检→由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审价→分管工程负责人签字→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会计人员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