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实际施工项目机构与招标文件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经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施工单位应编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组织施工。

3.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向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8.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优质工程”、“标化工地”两大目标。

10.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装备,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 在安全、文明管理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检查标准。

12.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13. 本项目工程有必要设立质量控制点和进度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本工程涉及的复杂部位、重点部位。

进度控制点:确认各部分的完成时间,确保能按时施工。

质量控制点和进度控制点的设立可以讨论商定。

14. 本工程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应由专人负责,并要求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资格。计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全、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尽可能与施工过程同步。所有需计量的工程量必须通知监理单位现场复核,并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7天)内签署相关的文件。

15. 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① 收集工程开工前期相关资料,并备放现场以便检查。

② 提交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编制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监理方审核。

③ 办理开工手续。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等。

④ 招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应重新编制。并同步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桩基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

经施工单位总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方审核。

⑤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总网络计划,并根据该网络计划编制劳动力、材料进场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交监理、建设审核,填报(浙建监A5)。

⑥ 根据GB50300—2001,编制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报监理单位审核。

⑦ 根据设计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提供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提交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部位的方案。并按要求设置标准养护室。

16.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管理

1)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1)砌砖砂、混凝土用砂、石子、钢筋等材料均应隔开整齐堆放。(用50厘米左右高的砖砌体隔)

(2)各种材料均应设有材料标注牌,注明材料名称、产地、是否检验合格。

2)混凝土、砂浆配比牌应美观、规范、标注内容齐全。(应标注工程名称、浇捣部位、浇捣日期、理论配比、实际配比、含水率、砂含石子率、石子含砂率、混凝土强度等级、浇捣数量、掺外加剂、坍落度等)

3)计量工具齐全、摆放到位。一台混凝土搅拌机至少配二台磅称、一台砂浆搅拌机至少配一台磅称。磅称应设在搅拌机的正前方、计量台面和地面平。坍落度筒应设置到位。

4)安全标牌、安全措施悬挂、落实到位。

5)试块养护室要规范,温度计、湿度计齐全、空间适宜。试块标识内容应包括幢 、编号、等级、日期。

二、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1)水泥:每次进场需提供材料质保证书(3天强度、28天补强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抽样数量取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每批进场必须做强度、安定性试验。结块、过期水泥不得用于工程。混凝土:30m3之内且一个台班不得少于一组。砂浆:每检验批做二组。

2)钢材:每次进场需提供材料质保证书(原质保证书复印件和抄件),并按规定程序和抽样数量取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转抄件必须反映:生产厂家原出厂证号、炉号、钢号、钢材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指标,具体工程名称,实际进场数量,转抄单位及经办人全名。抄件不允许再转抄。同一批次60吨为一组,不足60吨按一组取样试验。闪光对焊接头,500个同级别、同直径接头作一个验收批,不足的按一批计,每批至少试验一次。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相同。

3)砖块:每次进场需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程序和抽样数量取样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砖:普通水泥砖每10万块试验一组,加气砌块按进场批次进行试验。砖块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测,尺寸偏差大的、破损严重的必须退场。

4)其它材料:进场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报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1)砂石料要控制含泥量(C20、C25 混凝土的砂、石含泥量允许5%,)、控制粒径度,砂不得过细、石子不得过大。如砂石:每400M3或600T送检一次。

(2)砂浆用砂含泥量,对于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不得超过5%;M5以下的,不得超过10%.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 

机械设备按计划在使用前进场报验,并提供合格证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经查满足施工要求后使用。

四、测量放线报验 

工程定位放样,工序测量和标高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  

1)隐蔽工程按规定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员验收,要求提交隐检资料和自检资料,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混凝土浇捣需书面提交混凝土浇捣申请,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地基验槽必须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验收,签署验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其他(检验批)工程完成后,填写相关资料通知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阶段性任务(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填写相关资料,要求提前三天报监理方,组织现场验收并签署初验意见。

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报验

工程开工时报验一次,以后每月一次,报验时要求提供安全检查评分表。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报我方审查。

七、工程款支付

按照合同付款方式规定,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我方核实向业主填报工程款支付证书后,由业主确认支付。

八、进度计划报验

开工之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总网络计划要求,按时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报监理方审核。

九、工程设计变更

凡涉及本工程结构、造价变更的必须经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认可。

十、资料要求

1)本工程所用监理资料均采用省建设厅规定的统一文本和甬统表。

2)所有报验资料要求与工程同步填报,不得补报或事后填写。

3)所有资料必须采用A4纸张,原件一式四份。

十一、各工序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质量和安全措施),重点工序交底应报我方审查。各专项工程施工前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

十二、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经施工方自检、互检、专职检三级检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监理方验收,否则我方有权不予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否则我方将不予认可。

十三、施工试验要求

1)原材料进场按有关规定取样送检,监理方到现场见证认可。

2)混凝土、砂浆按规范规定现场取样制作试块,监理方到现场见证认可并做好监理见证标识。试块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监理人员。

3)钢筋焊接试验应根据不同类型按规定取样送检,监理方到场见证认可并做好监理见证标识。试验结果应及时报监理人员。

4)其它试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5)以上(1)~(4)点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试验结果各二份交监理。

十四、工地现场实行定期的监理例会制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五、按地区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7. 如有未尽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