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是进行正式施工前,为施工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阶段。本阶段涉及参建各方对整个合同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包括驻地建设、人员进场、设备进场、储备原材料、现场核实工程量、测量放样等工作,还包括管理办法的出台、合同履约的各种准备工作。这一阶段非常重要,任何失误都会造成施工阶段大的损失。                                                                      

这个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是:

一、监理工作准备进场、储备原材料、现场核实工程

(1)监理驻地办公室建设。完成生活、办公设施、用房的准备。各种工程控制的图表上墙等;

(2)监理人员进场。按合同要求,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委派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合法代表主持开展工作,并与业主和各监理组建立工作联系,明确人员岗位职责。

(3)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法律法规;

(4)监理内部技术交底、熟悉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二、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密的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

    质量保证体系应做到有组织、有领导;人员落实,上下成网;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保证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自检,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是施工单位,因此,工程是施工出来的,不是监理和监督出来的,监理机构只有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监督管理,使之存在并良好运作,才能发挥其作用,控制工程质量,此项工作是关系到工程控制成败的条件之一。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应分为施工质量保障系统和工程质量自检系统。

    施工质量保障系统是指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开展的强化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施工前技术交底,开展QC小组活动,持续反馈信息,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过程。

    工程质量自检系统是指承包人应派出有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质检工作的质量负责人,并配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工作作风的足够数量的各级自检人员,形成岗位职责明确,互相协调,制度健全,信息反馈渠道畅通的有机整体。工班在工序、工艺完成后交自检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检的过程,不合格工程,自检人员拥有绝对质量的一票否决权,不受承包人进度和投资压力的影响。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三、主要监理工作

(1)核查承包人进场人员

    将所有进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各驻地办,由驻地办对进场人员与合同承诺人员进行核对,将结果汇总报总监办。

(2)审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需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由驻地办对机械的规格、数量、性能和适应性进行验收,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的设备不许进场。带自动计量功能的混凝土集中拌和设备要满足合同要求,并经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开工。

(3)审批承包人砂、石材料料源

    承包人自行选择砂、石料源,选定后填写“砂、石料源申请表”,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施工过程中如调换或增加新料源,需重新申报审批。

(4)审批承包人标准试验

    净浆、砂浆、混凝土等配合比,由承包人先行试配,将结果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申报的配比不能少于3组。承包人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控制。

    路堤填料应取代表性土样进行试验,项目包括土的击实试验、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等八项内容,承包人应先行调查与试验,将结果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并批准击实结果。

(5)审查承包人临时用地

    承包人统计出临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业主办理临时用地事宜。

(6) 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批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承包人自身能力进行,内容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人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保通体系与措施;环保措施;路地共建、云岭先峰工程、廉政建设的措施;突发事件预案等。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

(7) 验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保体系

1)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2)质检人员经总监办考核。

3)监理工程师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保障系统,一旦发现对工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问题,立即向业主汇报,并及时处理。

试验室

1)承包人应向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提交工地试验室总体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等,仪器设备应满足土工试验,水泥试验,混凝土试验,钢筋试验等要求;

2)承包人不应委托一般性的试验;

3)试验室各种制度,原始记录齐全;

4)所有试验设备均应满足精度要求,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并按期鉴定;

5)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从事试验工作,人数应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总监办要对各试验室进行初验并对试验室人员进行考核。

6)试验室必须取得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8) 接收设计标桩

1)承包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交接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签署交接桩记录一式三份。

2 )设计标桩按规定需补桩的,应由设计单位补桩后移交。

(9) 复测承包人的施工测量

1)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为符合测量等级要求并经标定合格的仪器,且在标定有效期内。

 2) 对设计交接标桩进行复测,无误后,补设施工加密标桩,各合同段衔接处各种标桩复测,必须由相邻两合同段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并将结果报各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驻地办批准使用。

 3) 承包人应自行对原始地面线进行复测,全部复测完,对持有异议地段,向驻地办提交一份列出有误数据的对照资料,在监理工程师确定结果之前,对有争议的地段原有地面不能扰动。最终结果确定后,承包人整理全部复测资料报驻地办审批或审查,驻地办、业主备案或审批。

 4)核对工程量清单。由总监办组织各承包人对图纸工程量复核,修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0) 审批承包人的取、弃土场

 1) 承包人与各驻地办根据现场情况核查弃土场位置、容量是否与设计相符,环保、防护工程是否与实际相符;如需增加或改变弃土场,其位置、容量须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并调研环保、防护工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 取土场的位置、土质、储量须满足工程的要求。

(11) 核实地面附着物的数量

承包人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认真核实,并将结果上报驻地办,其内容和数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否则,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工作不予以承认。

(12) 审查承包人的环保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做好环保、水保工作,尤其拦砂坝的选择及设计工作。

(1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

 1) 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安全管理。

 2)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爆破工、瓦斯检验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 要有完善的经批准的突发事件预案

(14) 审查承包人的道路保通体系

按《安全保通管理实施办法》,承包人应成立保通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人员,准备足够的物资、设备,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15) 验收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施工现场管理整洁有序,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包括:单位标识、施工机械管理、施工作业管理、建筑材料管理和施工便道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见监理实施办法文明施工部分。

(16)审核承包人的保险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业主联名投保本合同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7) 审批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各种手续齐全,并在主要人员、设备到位达到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文件,审批开工预付款项。

(18)参与设计资料交接

1)清点数量,加盖图纸专用章,由业主下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交承包人。

2)作好资料交接记录。

(19)参与技术交底程序

1) 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在资料交接和技术交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详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深入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中的疑问或发现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或欠缺资料等问题,经认真慎重研究后列出提纲,在业主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上提出,直至全面弄清情况,领会设计意图,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

2) 请业主组织会议,对有关设计意图、设计标准、采用规范、工艺特殊要求、资料和图纸等情况做出全面介绍,连同设计部门代表回答或解释承包人、监理提出的有关问题。

3) 交底事宜力争一次交清,如有遗留问题,则规定出解决的办法和日期。

4)在技术交底的全部过程中所讨论、解决的问题或补充完善的意见,应写出文字纪要,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存档备案。

(20)建立各种台帐

包括:计量台帐、材料用量台帐、质保体系评价台帐、试验方面的各种台帐。

(21) 审定阶段目标

驻地办应按照总工期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阶段化分解,审定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保证总工期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