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

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

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7)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A、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B、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加以控制。

C、 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预应力张拉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D、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E、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F、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G、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2)现场质量检验的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及试法。

a、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感官性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b、 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c、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实验或实验室实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

量情况,包括:理化实验和无损实验或检验。理化实验是指工程中常用的理化实验,

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无损测试或

检验指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

3、指令文件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即使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4、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依据。

5、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业主或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方进行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