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监理细则注意事项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平面坐标位置和高程控制要有测量工程师认真进行测定并校核。

2.施工单位的工程测量放线成果,必须经监理审核复验后,方可进行开挖。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对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要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5.开挖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并按要求放坡。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6.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7.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8.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9.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10.开挖过程中,不应扰动土的原状结构,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11.基础土方挖好后,应经设计、地质、建设单位、监理及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