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成为监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如何做好今后安全监理工作,已经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结合监理工作实践,就当前安全监理方面的工作进行浅述。

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其对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二、与时俱进,把握好行动方向。

要使监理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从业人员,应首先紧跟时代的脚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行动指南,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在开展安全监理时要结合以下工作思路:

(一)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1)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

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应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具体可参考以下步骤及方法:

1)监理措施的形式

(1)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5)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确保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最终归纳起来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所以安全监理应侧重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即重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实施跟踪、监控。

四、事前控制工作方法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尤为重要。

安全监理人员在执业期间应时刻牢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现场预先进行危险因素辩识、安全评价、危险因素的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

五、拓展思路,谋求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它侧重于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监理程序的实施方面。

但是从监理行业不断发展的角度来说,安全监理工作不止仅此而已,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待开发的领域也很多,应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正是需要业内人士加以关注的问题。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接受投资方委托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对投资效益及投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对建设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其他安全管理服务等;只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该积极推进。

六、行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的安全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争取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以及施工单位的理解,使安全监理工作能更加体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要清醒的认识到只有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会被社会认可,才能有更大的发展,才能走得更高、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