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从试点到稳步推进,再到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工作确实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通过广大监理从业人员的辛勤工作,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建设监理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仅南京地区就有95家监理公司,而且监理公司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及从业水平方面也取得了显着进步。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相关的部门都应有义务为推行监理制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环境,真正使监理企业能进一步发展提高,为监理事业不断向前推进作贡献。

    但是,当前影响监理企业发展的儿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社会保险和税收负担重

    1.税收方面

    其一,众所周知,监理公司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咨询服务性质的企业,从业人员职称高、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流动性大,加班值夜班、离家到外地工作是常事。因此,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各种收入加起来平均约1800元左右),但税务机关在核算企业成本时,仅按每人每月960元计算,超出960元部分需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这不是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个人另缴),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其二,监理公司属于建筑业这一特殊领域,开展业务中招待有关单位是常事,但税务机关核定的招待费仅为3%。以年产值1000万元的监理公司为例,招待费仅3万元,这是不够的,超出部分则被当作企业收入,按33%比例缴税。

    其三,中介费也是监理公司开展业务的一项不小的开支,如果以劳务费形式支出,除了交劳务发票的税收外,还要按25%的比例交社会保险费。

    2.社保

    社会保险交费比例是33%。其中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25%,但是社保交费基数不是税务机关核定的960元,而是按实发数,包括加班费、外地交通伙食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甚至雇佣当地农民烧饭的工资都需交社保,企业所交的大部分社保费用,企业从业人员是享受不到的。

    我们对国家的不同执法部门收税、收费时采用不同的基数感到不能理解。

    假如一名员工月工资为:

    (基本工资)1500元+(加班费)200元+(误餐费)200元+(交通补贴)100元=2000元,则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960)×33%=340元:

    劳保为:2000×25%=500元。

    以220人的监理公司为例,200名一线生产人员900万元的年产值,则平均月产值不足3800元,营业税为3800×5.55%=220元,因此3800元中扣除个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劳保和营业税后仅剩下700元左右,而这部分费用要承担20人左右的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房租水电费、投标费用、中标费用、中介费用、职工福利费、年终奖金,另加之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收费,企业苦不堪言,更谈不上企业积累、留存发展事业费、设备添置费、职工继续教育费、广告费及各种风险基金。

    二、监理费收费标准低

    现行监理费收费标准是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文执行的,十年来不仅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及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下调该收费标准。据称"收费标准下调,仍有人愿意做,仍有利润空间"被作为费用下调的一个很好的理由。我们认为不能以是否有人愿意做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关键是什么人愿意做和怎么做的。收费标准低对于人员工资占成本很大比重的监理这一特定行业来说,企业为了有盈利,唯一的办法就是降低监理人员工资,低工资导致监理专业人才流失。否则只能用低水平人员来滥竽充数,或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或者将"三控制"变为"一控制",甚至"不控制",从而造成监理服务质量差,业主不满意。更有甚者,个别监理人员甚至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堤内损失堤外补。原本降低收费标准是为建设方节约开支,但最终结果受损的恰恰是建设方。久而久之,监理的社会声誉下降,建设单位更加不情愿请监理。但迫于国家对建设工程实行强制性监理的要求,又不得不请,因此就一再压价,进一步导致监理人员工资下降,从而人员质量下降,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这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另外收费低造成人才向收费标准高的上海、广东地区流动,对我省的监理企业发展不利,也与我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

    监理的收费如果放开任由市场本身来调节,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理发的价格是由市场调节的,由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几元钱的价格就享受几元钱的服务水平,而几百元的价格就享受几百元的服务水平,这是对等的,不会有出几元钱的顾客要求得到几百元的服务水平。但监理则不同,国家对监理的服务有明确的规范,不管业主给监理单位多少报酬,监理单位理论上都应提供满足规范要求的服务。既然如此,业主当然是希望出最少的钱来达到满足监理规范要求的服务了。监理报酬低,监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很可能就达不到规范所要求的水准。此时,管理部门就只好采取被动的大检查等手段来提高监理质量。事实证明,这种被动的行政手段效果差,易产生腐败,更不用说与国际接轨了。

    政府部门制定的监理取费下限,在实际操作中就是业主支付监理报酬的上限。因此,不能因为市场上有比此下限低的监理合同存在,就认为此价格是合适的。我们不能想象所有的监理合同都是一个价。因此,不管政府部门的取费标准低到什么程度,市场上都会有比这个标准更低的合同存在,除非监理公司只剩一两家了。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假如政府限定南京市的房价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m2,那么结果会怎样呢?开发商为了有利润,他们决不会再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提高房屋的档次,美化周围的环境,土地价格也不可能拍卖出高价,房价也决不会都是3000元/m2,而是从1000-3000元/m2不等。一大批鸽子笼式住房必然产生,怎会有今天房价越来越高、房子越盖越好,房地产业欣欣向荣的局面呢!

    就监理行业来说,人才奇缺。据统计,江苏省目前即使按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三个项目计算,还有大约一半的项目没有合适的总监。还不算大约一半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不从事监理工作。我们认为造成监理行业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因为最高限价太低,人员待遇与房地产行业、设计勘察行业相差太大,人才不能往监理行业流入,而是净流出,长此以往,监理行业只能是越来越差,越来越萎缩,而大量工程没有合适的人去监理。

    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监理收费低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前述,一个大的监理公司如果合法经营,保证监理的质量,它的成本是很高的。除了税收、社保及各种收费外,必须保证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才能维持其甲级资质。例如,它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并按规范要求保存20年或50-100年。但对一个由十几个人或二十几个人临时拼凑起来的监理公司,他们维持成本低,不要贯标,个别的甚至不交所得税和社保。即使人均产值每月2800元,除去营业税和工资外它还有利润,所以它有价格上的优势,但他们损害的是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我们呼吁应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从而引导监理公司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步一步向更高资质台阶迈进,而不是恶性竞争两三年,赚一笔走人,然后再拼凑另一个新的监理公司。

    三、建设单位的有关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的一些行为不规范也阻碍了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扰招投标

    有些建设单位,事先内定监理单位,招标仅是为应付有关职能监督机构而走的过场,有少数招标代理企业与业主勾结,以所谓资格预审的名义,将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或按各家报去的资格预审材料针对性地制定评标办法。代理公司往往从中标单位收取高额招标代理费,更黑的有时从业主和中标单位双方收代理费,而中标单位则敢怒不敢言,说不定哪天你投诉又碰到他代理呢?有些业主单位操作失败,内定单位未中标,因此,就在与中标单位淡合同条款时设定种种苛刻条件,逼你放弃。如果这种风气得不到有效制约,势必导致监理企业不认真提高公司的监理水平和信誉,而走上拉关系、走后门这样的歧路上来。

    2.压价

    业主压价的方式五花八门,主要有:

    ①批发零售

    实际开三、四幢住宅,但合同签一个小区,几十幢,造价上亿元,监理取费点数自然降下来了。最后再按决算价调整。

    ②投资事前承诺式

    业主(或招标代理)在资格预审前要求投标单位承诺中标让利多少,如果不承诺,则连投标机会都没有。

    ③中标后谈合同时压价

    此时,你如果不同意降价,则在合同条件上提出种种苛刻条件,逼你就范。

    ④压低造价并要求一次性包死

    明明造价是9千万元,故意把造价压到6千万元,然后要你包死。

    ⑤不按合同条款约定付款。

    ⑥尾款10%左右很难收。有的开发商干脆以种种理由拒付,由于钱不多,打官司也划不来,只有自认倒霉。

    ⑦联合监理

    业主提出出几个人,监理公司出几个人联合监理,逼迫监理接受,价格当然减半。但业主的人往往没有上岗证不能参与工作,仅仅一个名义而已。

    3.对监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瞎指挥、蛮干

    业主认为监理是雇工,活要干但钱要少给或不给。有甚者往往不按规范操作,手续不全照样施工,监理还不能干涉,有时业主方中的个别人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相互勾结,侵吞国家资产,根本不把监理放在眼里。

    国家对监理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管监理的部门也越来越多,但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谁来管理呢?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无异是一句空话。

    监理代表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代表了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给监理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就是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具体落实。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