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一经成立,便在总监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但一旦监理工作出现问题,不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六十九条均明确指出:因监理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造成工程质量降低的,均需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对监理单位的罚则作了具体要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对监理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笔者的调查,有部分监理单位基本不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更多的依靠总监自觉工作。我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监理单位虽然不宜对其进行过多、过深入的干涉,但也不能对项目监理工作疏于管理,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行为,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更好的工作。只有建立了一个高品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水平,才能打响自己的品牌,进而吸收优秀的人才,形成一个高水平、高品质的“总监群”。如果企业只是承揽业务,A监理服务只靠总监个人水平的发挥,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不稳定性,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监理单位如何对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管理,笔者有几点不成熟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2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管理

  2.1监理单位负责人对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的批准

监理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结构形式,选择具备任职条件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监。并且在进行监理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详细介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签订监理合同后,由企业负责人书面任命总监,如有需要设立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总监代表的人选,经监理企业负责人审查后批准。

  2.2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的审批

总监根据工程情况选择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根据目的明确、跨度适中、集权和分权、职责和权利相对应的原则,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确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批准。

  3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所需监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对于监理检测设备和监理设施,监理单位与业主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协商哪些由监理单位提供,哪些由建设单位提供,哪些业主在经济上补偿等。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项目、监理合同和项目机构的申请,提供有效的监理检测设备(如经纬仪、回弹仪、万用表等),并提供证明装置合格的有关资料。对建设单位提供或监理人员自带的检测设备,监理单位要进行核查,确保其有效性。

项目监理机构所需设施一般包括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如所监理工程规模较大时,监理单位还应为项目机构配备微机、打印机等。

  4  监理单位统一制订项目监理工作规定

  4.1制订项目监理工作纪律

  由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企业管理制度等,结合当地情况,制订项目监理工作纪律,用以约束监理人员的形为。

  4.2制订工作程序

  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已包含了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监理工作程序,但监理单位需从整个企业出发,制订管理程序,用于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业务管理。未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的监理单位,需根据监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当地情况,制订企业监理工作管理程序,对监理文件、记录、内部沟通等做出具体要求;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的监理单位,可按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4.3制订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外部监理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外部监理工作制度用以指导具体监理服务,主要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材料构配件验收制度,例会制度、日志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是针对对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主要有:监理机构内部会议制度,文件的收、发、传阅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监理资料的编写制度等。

  4.4监理单位制订的项目监理工作纪律和制度是推荐性的,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5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情况的管理

  5.1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批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大纲、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的方法和程序,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日后对监理工作检查的依据之一。当工程出现较大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调整完毕的监理规划仍需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

  5.2审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

监理行业不同于施工、制造等其它行业,监理的产品是服务而不是有形的实体。对施工企业来说,产品就是建筑物,人们可很容易辨别它的优劣,而监理产品不能完全用实物的质量来衡量,但它可用监理资料来体现,并且监理资料也是重要的一项监理产品,监理单位可根据现场监理资料了解监理工作的情况。

  《建设监理规范》中对监理方所需整理的资料种类作了较为详细的要求,监理过程形成的资料主要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指令等。监理单位要定期对项目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监理资料是否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监理工作情况,并能为今后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检查的重点应为:

  a、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为监理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了记录,用来反映当时发生的情况,如监理日志是否当天记录,会议纪要是否及时整理并分发;一为当监理方发现问题或预料要发生问题时,及时下发监理指令或监理联系单,用来解决问题或预防问题的发生;

  b、监理资料的完整性,即监理是否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记录,是否有漏记现象,尤其是监理日志,应对天气、施工状况、监理工作做详细记录外,还要注意对各方要求、承诺做出翔实记录;

  c、监理资料的准确性,即是否对发生的事件记录翔实、用词准确、书写清晰,避免今后作为事实依据时产生误解;

  d、监理资料的闭合性,即监理记录是否做到首尾相顾、所表现出的监理工作是否有效,如在日志中叙述检查时发现工程存在某项质量问题,就应有处理记录和处理结果及下步预防措施;

  e、监理资料的正确性,这也是监理资料的根本,监理资料尤其是监理指令,一定要有理有据、语言严密,避免因承包单位轻易驳回而影响监理的权威性,甚至因指令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业主损失;

  f、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及时对监理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意见是否认真、仔细,对总监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及时改正。

  5.3检查所监工程实体情况

工程实体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产品,其优劣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但由于项目监理机构的介入,监理单位元通过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可从侧面反映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效果。监理单位元可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内容,如工程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工程进度偏差较大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均证明监理工作存在失误。

  6  监理单位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座谈了解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监理单位应不定期组织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座谈,对已竣工工程进行顾客回访,从侧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座谈及顾客回访的重点是询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监理服务是否及时到位、有效、是否达到顾客满意,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各方关系协调情况,工程是否达到三控目标等。在与建设、施工单位座谈时应避免现场监理人员的参与,并对施工单位事先说明座谈内容保密,避免施工单位心存疑虑、不实话实说。

  在座谈时,如业主或施工单位对监理方意见相当大,监理单位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要求总监组织更改。监理单位要根据座谈及顾客回访内容定期进行总结,一般说来每年至少要总结两到三次,找出工程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召开内部专题会议,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使监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7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奖罚

  监理单位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反馈意见,可全面了解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对其作出准确评价。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要写出书面检查结果,并跟踪项目监理机构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者,可更换监理人员甚至征求业主同意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并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突出、有先进的监理方法者,可组织其它部门人员讨论学习,将先进的监理方法在本单位内推广,以整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表扬及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通过对监理机构的奖优罚劣,达到促进职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8  结束语

监理行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讲就是人材的竞争、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直接面临具有雄厚综合实力的国外同行,我国监理企业若想在各种竞争中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企业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科学的管理,向业主持续提供高水平的服务,用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吸引人材、培养自己的人材,进而创建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企业。